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每一位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我认为基层党员干部应以“四个严格”落实政治责任: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责任细化并层层分解到所有基层党员,使从严治党在基层站稳脚跟,把基层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严格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最大限度地实行基层党员干部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基层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等群众监督制度,让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变得透明化,处在阳光下”。

三是严格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考核机制,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书记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抓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利用考核奖惩机制触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让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有压力有动力,不消极不怠慢,有奔头有劲头。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个防线守不住,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予以零容忍问责追责,彻底铲除“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