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广州取消禁摩”的消息

小编思考不超过30秒

就猜到:肯定又有人搞事了!

其实,广州“禁”摩将变成“限”摩!

广州禁摩历程已久

1991年10月~1996年6月,广州限制摩托车新入户发牌;严格限制摩托车的发展速度,在某些路段限制行驶。

1998年3月~1999年,广州市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八区)摩托车号牌;全天禁止郊区号牌摩托车在市区行驶;

2000年11月~2002年5月,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摩托车进入广州行驶和禁止摩托车通行人民路;

2004年,广州正式公布摩托车限行方案,开始分路段、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限制摩托车行驶;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禁摩。

3月29日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与此前相比,表决稿删除了电动车与摩托车禁止销售的两条条款,这意味着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再全面禁售,但对于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仍是禁止销售。

摩托车、电动车在广州市内怎么走?自行车如何停如何行驶?

表决稿最引人瞩目的是有关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规定

1.外地车特定时间划定区域可通行

本次通过稿,放宽了对摩托车禁行的限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可以过境通行。其通行时间和区域具体将由市公安机关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2.南站划入禁行区

番禺的北面已经划为都市区,如广州南站到万博商圈已是都市区,在最后表决中,广州南站也划入了禁行区

除了禁止通行的路段外,广州大学城与广州火车南站区域范围也禁止摩托车行驶。但按照原先的草案,广州洛溪桥以南的区域,都不属于禁行区。

3.禁行区内可销售摩托车

“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条款被替换为“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禁行,不禁售,只要是合法合规的摩托车。

4.闯禁行区罚200元,但不扣车

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摩托车并未列入扣留的类别。

另外,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 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5.六类车辆、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 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 畜力车;

  • 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 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6.部分行业可使用专用电动三轮车

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所以最后都是,可以正常买卖,但是限制你上路

不过从“禁摩”到“限摩”

对摩托迷来说无疑都是一个好消息

也希望各位摩托车驾驶者安全驾驶

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从“禁摩”变成“限摩”

你们意见如何吗?

编辑:王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