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并非空降湖南台,而是在湖南台的盛情相邀下,主动选择了这一地方播出平台。
普通观众都能想到的问题,剧方不会想不到。对一部生当其时的反腐题材大剧,央视一套按理是最佳的播出平台:不仅仅是收视率,更是出于对社会效果的综合考虑。
那么,为什么《人民的名义》没在央视首播呢?
当被问到这个很多人疑惑的问题时,编剧周梅森回应:“央视一直在跟踪,但央视有规定,不能超过 40 集,我们这部 55 集的戏如果剪到 40 集,我们赔不起。”
就因为这么一个狭隘的行政管理规定?网友的普遍反应是,央视死脑筋。
当然,理由绝不仅这么简单。
据周梅森透露,有购买意向的不止湖南台一家,但它最有诚意,“湖南台出价最高,2.2 亿。”
由于反腐题材的敏感性、尺度和剧集回报风险,剧方在拉投资时,在国企、上市公司、资深影视公司处纷纷碰壁。导演李路说,“接触了数十家大公司,全跑了,合同都签了,逃跑了。”最终,除了最高检、江苏省委宣传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金盾影视中心外,由五家民营公司天津嘉会文化、北京正和顺、上海利达影业、大盛国际、弘道影业共出资一亿(也有说法是1.2 亿),才把《人民的名义》给顺利拍了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湖南台给出的高价提案,不仅是保证电视剧不亏本,重要的是,还给整个创作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起码不会砸手里了。
《人民的名义》采用的是现在一种流行的购剧方式,有点像电视台定制剧,意即在电视剧前期策划、拍摄阶段,电视台就圈定购买意向予以投资,而非等电视剧制作完后购买成片的常规做法。
在《人民的名义》拍摄期间,央视、其他一些地方台都来接触过。首先,剧的成本摆在这;其次,剧集题材敏感,能不能过审、顺利播出都是摆在领导面前的问题。
湖南台在这一项目上显得极有魄力。坊间盛传,湖南台购剧方负责人曾亲赴拍摄现场表示“一定要把这部剧拿下来”。据周梅森介绍,湖南台组成了一个由台纪检组长、总编室主任、购片部主任带队,六七个部门抽调的一帮以年轻人为主的、包括各个年龄层次的购片队伍,三下剧组看现场,最后决定买。
湖南台提前买下《人民的名义》首播权后,剧组的心一下定了。用周梅森的话说,(我们就)“一心一意做片子,完成我们团队该做的事情,卖片这块一把全给湖南台,一轮二轮三轮包括网络全给他们操盘。”双方各得其所。
今天再来看,《人民的名义》首播放在湖南卫视,应该是不可惜的。电视剧还是火了,这个平台并没有埋没它。
可惜的是央视。一部简直是为它量身打造的电视剧,它没有抓住机会,来一振日渐衰微的播剧平台影响力。
表面原因好像是“央视一套黄金档不能播超过40集的电视剧”,但让它真正错过《人民的名义》的真正原因呢,我们都知道,很复杂。
你说,电视台、制作方能预料到电视剧会播得这么火吗?我想,没有人能预料到。也因此,在作出决策的那个关口,不管是制作方顶住资金不足的压力拍下去,还是某家电视台出高价抢先购得,都是在判断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然后承受自己选择的结果。
湖南卫视是幸运的,搭上了这么一部“敢为天下先”的反腐大戏的顺风车,得以成为弄潮儿的一员、站在潮头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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