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不知你注意过没有,除了庄稼田地、农村的居民房屋,公共设施外,还有一些土地似乎没人能说得清楚它的来源和归属,对于这些土地,咱农民朋友不要轻易在上面盖房子或私自占用,因为它属于国家所有。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尤其要注意,不要以为暂时没人管理,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原先很多地方都能见到这样的集体供销合作社,虽然现在不常见了,但要分情况,它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三、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