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以缴纳公积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你必须要知道的事儿

大学生毕业后,逐渐进入婚配年龄,由于经济收入普遍较低,面对高企的房价,仅凭个人的能力,很少有买起房子的。据报道,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在这5座城市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这个政策,网上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个政策是为了留住人才,让大学生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这不失为一项好的惠民政策

多地出台政策破解大学毕业生买房难题,武汉、成都、长沙等5省会城市鼓励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无疑能减轻大学毕业生买房的压力,但这也并非万能之举,在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还需且行且慎重。

住房公积金制度源自新加坡,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给人们买房减轻了负担,5省会城市针对在校大学生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尚属首次,让大学生也能享受到这一社会福利,不失为一项好的惠民政策。与此同时,对于新就业且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的大学生,他们在租住基本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到他们后期购房时,前期所提取的公积金将不会影响可贷额度,通过这些政策优惠,这些政策将增强住房公积金对就业大学生的住房保障能力。但同样有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几乎没有自主支付公积金的能力,这会增加家长的负担。虽说是缴纳公积金是自愿的,那么有些富裕家庭的学生,其父母可以帮他们缴纳公积金,以便他们一毕业就买房,而这,相当于富裕家庭占了社会上被强制缴纳公积金的底层的便宜。这对那些没有缴纳公积金的学生有些不公

安心网无意去评价合肥支持大学生缴纳公积金政策,因为毕竟一项政策到底是不是惠民,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安心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公积金大家需要了解的一些政策。

首先,大家最关系的就是公积金缴纳之后,什么时候课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安心网提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注:由于合肥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安心网还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一些常用问题

Q: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吗?如何办理?

A: 可以。我们称该项业务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这项业务于2006年6月开始实施,有按年划转和按月划转两种方式供借款人选择。

借款人符合下述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1、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在市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3、借款人须向市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4、借款人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已通过还款储蓄账户自行还款,且无逾期情况;5、借款人申请委托之前,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应还款额;6、职工贷款地和缴存地须为同一归集点。

委托提取还贷需要提供:1、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公证后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4、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提供上述材料,到市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即可与市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后:按月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2日(节假日顺延)将资金直接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转到还款账户;按年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年的7月20日(节假日顺延)向受托银行发出划款通知。

但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慎重选用委托还贷业务:一是单位不能及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月缴存额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

Q: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和次数有什么规定?

A: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Q:你好,我以前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单位给我交了公积金,现在我想去外地工作了。请问我的公积金怎么转移过去啊?

A:如您已经在外地设立了公积金账户,请前往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证明,由原单位填写盖章《异地转移申请表》,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材料至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到省直分中心也适用于此业务。

Q:在合肥交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淮南买房?买完房可以提取合肥公积金余额么?谢谢

A:您好: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精神,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电话联系来信人,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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