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内蒙古一教师因涉嫌以裸照威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的报道在当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目前当事人郭某已被当地执法机关批捕。据了解,受害人张某某为高中学生,就读于郭某某任职的高中。在去年年初郭某某便以甜言蜜语诱使郭某莫成为了他的地下情人。并发生了性关系。此次郭某某提出分手,郭某某称分手需再发生8次性关系,不然就将裸照曝光。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是敖汉旗某中学的一名教师。去年年初,郭某某在QQ上与当时同在该所中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某相识,张某某情窦初开,不谙世事,在郭某某甜言蜜语的攻势下,很快就沦陷了,二人断断续续的接触一段时间后,在去年某天,二人发生了性行为。
但郭某某的为人在交往过程中渐渐显露,女生觉得这并不是一段自己以为的美好爱情。原来那些甜言蜜语海誓山盟不过是骗她发生关系的糖衣炮弹,当自己已经被他玩腻了,郭某某的丑恶嘴脸便逐渐显现。不仅没有兑现当初照顾她一辈子的承诺,甚至开始不断嫌弃她。并且郭某某经常以长辈和老师的身份威胁自己,强迫自己做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郭某某终于忍无可忍提出分手。
不过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郭某某不仅不答应,还扬言如果分手,就把二人的裸照散播出去,让张某某一辈子声名狼藉,抬不起头来!不仅如此,郭某某还要求张某某必须再和他发生8次性关系,否则也会将裸照公之于众!
迫于郭某某的淫威,在种种压力之下,张某某又被迫与郭某某接连发生了3次性关系。
此案已由公安机关提交案件交法院处理,法院认定,在两人尚未分手之前所发生的性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强奸。因为分手前虽然张某某年龄尚不满18岁,但已年满14周岁,不属于刑法上所定义的“幼女”,二人在此期间发生的性关系属双方自愿行为,并且张某某对此也有清楚地认知。
但在张某某提出分手后的这三次性行为,应该认定为强奸。在张某某提出分手之后,郭某某以裸照相威胁,使张某某产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绪,在与郭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已非出于自愿,郭某某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刑罚所述“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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