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终于迎来了大结局,剧中的犯罪嫌疑人得到了最终的审批,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们一起来看看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审批结果。

京州市城市银行副行长,京州市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妻子,欧阳菁,犯受贿罪,被叛有期徒刑10年。

大风厂董事长,蔡成功,犯行贿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0年。

大风集团工人领袖,王文革,犯绑架罪,被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2年。

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钢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2年。

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7亿元,罚金12亿元。

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8年。

汉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程度,犯行贿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8年。

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叛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某部委某处长,赵德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叛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汉东油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刘新建,犯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叛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立春之子,赵瑞龙,犯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叛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赵立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