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先贤就有言“贪人败类”,对于贪污的官员各个朝代都是深恶痛绝的,历朝历代都有对于贪官有极其严厉惩罚措施,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更是厌恶至极,甚至还有只要贪污超过60两白银就处死的传闻。

最早有对贪官进行惩戒的刑法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在记录了

夏朝时期的《尚书》中的《夏书》一篇就有记载“贪以败官,训之必杀”,这说明在夏朝只要是犯了贪污罪,就有被处死的可能。后来的商、周也一直依照这条律令。

随着朝代的更迭,一些法令根据不同的朝代有了变化,但对贪官的惩治依旧存在,甚至更加苛刻。

据说,汉代贪官一旦被发现往往就只有两种结局,一种是死在狱中,而另一种就是在前往监牢的路上自杀。东汉时,除了处死贪官外,其家属还要收到连坐,“赃吏子孙不得详举。”

唐代“主司枉法,赃一匹已上,并先决一百”,就是贪污了的东西的价值高于一匹绢布,就杖责一百。

此外,唐朝为了起到个杀一儆百的作用,若是贪污得实在厉害,就会将贪官押到朝堂上,当着百官的面用皮鞭或者藤鞭将其打死,后来改变了此法,将地点改到了市场。若是罪责较轻,就流放岭南地区。

唐宋时期,皇帝登基或是有什么值得庆贺的事情发生,有时候都会大赦天下,可只要是犯了贪污罪,均不在此列,不得赦免。

到了元朝,根据《元史》记载:“至元十九年九月壬戌,敕中外官吏,赃罪轻者诀杖,重者处死”,意思就是贪污少的挨棍子,贪污多的就是挨刀子了。

明代初期这惩治贪官污吏的刑法就更加重了,明太祖朱元璋还自己亲自写下《大诰》,制定了好些甚至可以说的上是“变态”的刑法来惩治贪官污吏,还有贪污60两就处死的说法。

可到了明代中后期,明朝对贪官的处罚渐渐减轻,贪污多的也不再处死,而仅仅是罢免官职什么的,于是,后来贪污成风。

清朝也不用说了,都还是像以往那样竭力得反腐败,可官场还是官官相护,贪污之风很难禁止,还出现了中国第一贪的和珅。

每次打击贪污腐败都像是场“龙卷风”,这场风过了,这些贪污腐败现象就又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