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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先秦以来,男风之好屡见不鲜,弥子瑕与卫公的“分桃”、魏王与龙阳君的“泣鱼”、齐公与羽人的“抱背”、汉皇与董贤的“断袖”,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可见在我国古代,男风之好并不是一件很少见的事情。

在早期的古代社会,人们并不歧视男色,也不将男宠视为一种低贱的存在。以春秋时期的汪锜为例。汪锜是鲁国的一名嬖僮,在与齐国的一次战斗中与他的情人一同战死。此时汪锜还未成年,按照礼数,应该以未成年人死亡的礼仪埋葬他。孔子说道“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意思是他拿着武器保卫了自己的国家,不必用未成年死亡的礼仪埋葬他,应该用大人死亡的礼仪埋葬他。由此可见,在春秋时期,人们并不歧视嬖僮。

从先秦及两汉的史料记载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同性之间的爱恋往往是持一种宽容和中立的态度,对于君王宠幸男宠的批评大多集中在扰乱朝政和纵欲享乐之上,而直接对于同性爱恋本身则很少做出批评。汉代的历代皇帝几乎都有宠幸的男宠,官方修撰的正史也往往没有略去和避讳这种现象,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当时的社会对此的宽容态度。

到了汉末魏晋时期,此时的社会流行阴柔的审美观,男子流行剃须、敷粉熏香,这一风俗也反过来助长了男风之好的盛行,狎昵娈童的情况更加广泛,男风之好也从王公贵族里传播到了中层士人官僚之中。

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社会对于男风之好的态度则发生了变化,宋书中记载“自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这说明此时人们已经意识到同性之间的爱恋对家庭造成的影响,对男风的态度也从以前的中立、宽容逐渐转向反对、不满。

到了唐朝,人们对于男风的态度也愈发反对。旧唐书中写道“有太常乐人年十余岁,美姿容,善歌舞,承乾特加宠幸,号曰称心。”不久之后,李承乾的父亲李世民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怒,将其视为皇室的耻辱,史书记载“(太宗)知而大怒,收称心杀之,坐称心死者又数人”由此可见,至迟在唐朝初期,男宠的社会地位已经很卑贱了,男风之好也不再被社会所认同接受。

晚唐时期和五代十国情况则又发生了变化,被压抑已久的男风之好再次盛行开来。清异录中记载道“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从此可以推出,此时的男风之好已经不仅仅是男性之间的互相爱慕,还进一步演变成盈利性质的性交易。这些从事性交易的人们和先秦两汉时期的男宠性质已经大为不同了,与其说他们是“嬖僮”,倒不如说是“男妓”更为准确。

宋朝建立后,政府对于盛行的男性之间的性交易进行打击。欲知后事如何敬请期待下一章。

吾辈的中华风云五千年13 盛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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