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有一个片段,是副市长丁义珍和公安厅长祁同伟、美女老板高小琴关于收购大风厂那块地的对话。高小琴利用祁同伟从银行贷款,以4万一亩的价格买了五百亩工业用地,又通过丁义珍把工业用地改成了市值六十万一亩的商业用地。悄悄一变,价值翻了十五倍,实在是暴利。当然,这些都是犯法的。今天我们想讲的是农村的土地处置问题。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村委会是否有权出让或拍卖村里的土地呢?
答案是当然不可以的。村委会虽说是村里的最高权力机构,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在土地的处置上,是没有权利的。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作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刑法》第228条也将“以牟利为目 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为了对耕地进行保护,农村的土地用途是有严格规定的。任何为了牟利而私自将农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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