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看到沈阳朋友圈热转一文。在沈阳闹市街头,一摊贩用鳄鱼肉做炸串,为了博人眼球竟然遛起了鳄鱼,吸引人驻足观看。
从图片上看这条鳄鱼相似扬子鳄,很漂亮。体长1.5米,体重25斤,嘴巴被胶带封住,并用绳索套住前肢,由摊主牵着在地上遛耍。
下一步肯定是当街宰杀,烤成肉串卖。此前,在沈阳夜市卖烤鳄鱼串的商贩都赚到了钱,一晚上四五千都是小意思。
笔者也查了一下,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公布了梅花鹿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其中鳄鱼就在此名单之内,也就是说人工养殖的鳄鱼是可以合法食用的。经营单位只需提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证明动物来源的合法性即可。
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捕杀前要有人道主义,不能在大众面前进行。
在地球上鳄鱼和蛇都是比人类出现还要早很多的动物。是迄今发现活着的最早和最原始的动物。很多年以前,沈阳街头流行现场杀狗,宰羊。先要用长钉穿过狗的脖子,把狗牢牢钉在树上,然后再用刀从此处剥开皮毛迅速取肉,据说这种杀狗的方式,可以取到最新鲜的狗肉。
街边杀动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据说在武汉,就有一名儿童因目睹街边杀狗的血腥场面受到惊吓,很久都会做噩梦说梦话。
笔者说这话,肯定会遭到攻击,猪比狗还聪明,为什么成年累月地屠宰没人指责。笔者只是说当街宰杀动物本身不人道。
人道主义说白了就是众生平等,慈悲为怀。难道,我们就不能对这些动物更人道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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