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是我的下属,她刚来上班的时候,我一眼就喜欢上她,所以工作的时候,我一直鼓励和帮助她。

我追她追了一年,她终于答应我了。然后恋爱两年半之后,我们决定要结婚,于是我们互见了双方家长,她父母提出要20万彩礼。我工作四五年,也就攒下40来万,这彩礼钱就占了我积蓄的大半。

我和她父母商量可不可以少一点,因为我们这边彩礼一般都不超10万。但是老两口一直说她还有两个弟弟,结婚也要彩礼钱。我无话可说,但是因为我实在很喜欢女友,所以我咬咬牙答应了。

婚后一年多,我们就迎来了一个小生命,我的工作也越来越顺利,孩子满一岁后,我们便按照早已计划好的行动,从省内到省外到外国。。。。。利用假期的时间,我们一个一个地方的去旅游,我就是想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开阔视野。我们生活得有滋有味的。两个小舅子结婚的时候,我们各给了2万礼金。

但是中间也发生很多事情,老婆娘家房子正赶上城中村改建,共分得四套房,岳父岳母、两个小舅子一人一套,还有一套30万卖掉,他们一家人一人十万。但是,去年上半年,岳母查出有乳腺癌,治病用去10万,小舅子说我们也要负责,所以我和老婆要负责4万,他们一人三万。下半年,老丈人中风,幸好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失去了行走和说话的能力。于是说请保姆,费用三家人平分。

我很生气,怎么这样子!当初要20万彩礼的时候,说是考虑将来两个舅子以后结婚给女方的彩礼。分房子的时候,完全没有我们的事情,但是丈母娘出事,我们承担大头,现在照顾老丈人我们要出1/3,这什么理?

请保姆的1/3费用,我是出得起的,但我就是不愿意接受这不公平的“儿女平等“条约。四套房子,他们一人一套,卖了分钱。都木有这个女儿的份,现在伺候起老人来了三分之一,接受不了,,,如果卖的那套房子给女儿了,三分之一我绝无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