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期公布终生禁驾的10人

姓名身份证号户籍
张赶生1329031974********任丘市长丰镇
李千1309821990********任丘市青塔乡
李永宽1309221987********青县
付瑞峰1309821989********任丘市石门桥镇
高志和1329031962********任丘市北汉乡
丁小辉1309821983********任丘市于村乡
张少华1309821987********任丘市辛中驿镇
及颖超1309821985********任丘市辛中驿镇
崔生1309821986********任丘市
郝永龙1310811976********霸州市

交警提示: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驾车时严禁饮酒,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拨打122报警,驾车逃逸只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