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1.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4.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