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太原交警在某路段执勤时,发现了一辆未悬挂牌照的汽车。随即,民警将这辆车拦下。民警发现,这是一辆电动汽车,而且驾驶员是一位腿部残疾人士。当民警向这位女士索要车辆相关证件手续的时候,她却只递过来一个残疾证。
这辆车前后都写着电动车的字样,却并没有标明是残疾人代步车,而且这位驾驶员也并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据民警讲,虽然这是一辆电动车,但是它的构造及特点已经完全具备了汽车的特性,按照规定驾驶员应该出示驾驶证以及车辆的相关手续,可是这位女士却是没有任何证件。因此民警决定对这辆车进行暂扣,待驾驶员补齐相关的手续再将车取回。
残疾人来说,一着急没有办法制动;制动性能好不好,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没有保险;比如夜间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牌照,老百姓无法明确个人身份,给交通部门增加侦破难度;交通法上明确规定,外形类似于汽车的,都必须有合法正规的手续、登记证书、上户、保险、驾驶证。
最终,在民警的一番教育下,这位女士也意识到这样无牌无证驾驶的危险性。随即民警将这辆电动汽车暂扣,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女士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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