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沙傅勇律师(网易号:律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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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居住条件也在不断得到改善。高层建筑在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同时,高楼坠物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
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情况下,受害人损失应由谁承担呢?
两起高空坠物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01
就在前几天,湖南某县城一购物中心的建筑外墙的水泥砖,突然发生脱落,造成两死一伤的事故。
人行道上西瓜摊的摊主与过路的一老娭毑,均不幸罹难。正在买西瓜的一名孩子,也被砸成重伤住院。
02
去年,15岁的小杨在某小区18层高的居民楼一楼修车店门口,正和别人玩耍时,先是被楼上掉下的水泥疙瘩砸到脚跟,刚朝上仰面查找掉落物的来源时,又一块水泥疙瘩砸中了他的左眼,导致左眼球破裂而几近失明。
小杨和他的父亲(因小杨系未成年人,其父亲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整栋楼300多户业主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其他经济损失。现诉讼正在进行中……
高楼坠物的主要来源
高楼坠物的来源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坠落物。如建筑物的某个部件因自然原因,发生发生脱落、坠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如第一个事故中,购物中心所在楼栋已建成使用9年,事发的拐角外墙因水泥砖风化脱落,最终酿成惨剧。
二是不明抛掷物。即人为地从建筑物中往外抛掷物品。如第二个事故中,砸伤小杨的水泥疙瘩极有可能是楼上的抛掷物。
第一种坠落物情形属于“意外”,第二种属于典型的“人祸”。
现行法律对于高楼坠物致损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7条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个规则:
01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通俗来说,房屋业主、物业公司或者房屋实际使用人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购物中心发生的坠物伤人事故,就属于该类情形。
02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在小杨被楼上抛掷的水泥疙瘩砸伤之后,小杨和他的父亲将整栋楼300多户业主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第01个规则属于赔偿责任,第02个规则属于补偿责任。
房屋所有人和物业公司如何降低自身的风险
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应该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但是在高楼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法律首先推定作为被告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有过错。如不能证明无过错,被告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在购物中心水泥砖脱落致人伤亡的事故中,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很难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很有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在类似案件处理中,被告基本上很难自证清白和全身而退,司法实践中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比例较高。
但是,在小杨被砸伤事故中,如果其他业主或者住户为一楼住户,或者却能证明事发之时确实不在小区,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过错(如在公司上班,相关监控视频证明事发时没有进入小区)。
结语
对于业主或者其他住户而言,发现小区高层建筑物相关物件有脱落伤人风险的(比如早期建成的小区当时时兴“湿贴”瓷砖,有逐渐脱落的迹象),要及时报告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排查后,确实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的,业主要坚决支持,以免后患。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在小区作好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醒目位置贴好警示标志。另外,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是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
作者声明
本文由长沙傅勇律师(网易号:律意人生)依法享有著作权。网络图片著作权,由原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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