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山各单位:
经管理局同意,现将《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庐山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庐山山上景区的交通压力与日俱增。为进一步加强庐山山上景区车辆管理,规范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交通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登记、分类、办证、规范”的工作思路,对庐山山上景区车辆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车辆管理信息,通过办理车辆通行证,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庐山山上居民和来山游客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三条 成立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庐山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管理局办公室。
第二章 通行证办理
第四条 根据庐山山上景区车辆的组成结构,将长期在庐山山上景区工作、生活、从事经营商务活动的人员所使用的车辆分为五大类,分类发证、分步实施,分别制作通行证进行管理。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发布,通行证的设计印制、发放由园门管理局负责,具体措施如下:
1、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公务车辆是指省、市、庐山管理局(庐山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所使用的车辆。公务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由公务车辆的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单位证明,经管理局办公室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到园门管理局领取通行证。驻山单位从事公务活动所使用的车辆参照执行。
2、从事经营商务活动的工作用车通行证的办理。从事经营商务活动的工作用车是指未取得庐山山上景区居民身份,但长年在庐山山上景区居住并从事合法商务经营活动的人员所使用的车辆。其用车通行证的办理由其本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营合同以及发包单位的证明,经管理局办公室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到园门管理局领取通行证。
3、居民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居民车辆是指取得庐山牯岭地区合法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所使用的车辆,以及南北山换乘中心以内居住的人员所使用的车辆。居民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由居民本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复印件(如一户两人以上有驾驶资格的,则准备相应数量的相片),经运管所和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到园门管理局领取通行证。
4、营运车辆通行证的办理。营运车辆是指庐山运输企业所属的从事合法营运并依法向庐山缴纳财税的运输车辆。营运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由营运车辆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单位证明,企业提供完税证明,经运管所、交管大队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到园门管理局领取通行证。
5、特种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特种车辆是指用于特种公务活动(应急、抢修、检查、执法、接待等)所使用的车辆。特种车辆通行证的办理由特种车辆的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单位证明,经交管大队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到园门管理局领取通行证。紧急情况下,由园门管理局局长批准放行,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 通行证及车辆管理
第五条 对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实行年审制度。2016年之前办理的通行证继续有效,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年审,今后每年11月依照第四条对五类通行证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通知。
第六条 对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实行总量控制。每年12月由交管部门以当年度年审后进山通行证数量为基础,提出下年度新增进山通行证总数。由相关单位依照第四条对新申请办理进山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汇总,若出现符合办理进山通行证条件的车辆数量超过新增进山通行证总数的情况,则由交管部门组织符合办理进山通行证条件的车主进行抽签,中签车主按规定办理进山通行证,未中签车主的车辆视同外来车辆。具体抽签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 对已办理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停车费用,由物价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持证车辆在庐山山上景区内需按规定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由交管部门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把关,办理进山通行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对在通行证办理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把关不严、违规徇私的;利用通行证非法营运、偷逃门票的,将由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收回通行证、取消相应办理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庐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