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和保护未成年人一直都是我们热议的话题,因为这两者一旦受到了伤害都是终身不可磨灭的。特别是这两者被融合在一起,不知道大家看过一部电影没有,这不是韩国电影——名叫《素媛》,讲的就是一个被性侵,讲的就是一名女童被性侵。
但是小编要说的是男孩被女老师性侵,是不是觉得很匪夷所思?其实很久之前就有一个美国电影——《爸爸的好儿子》,讲的就是男孩被老师引诱,最后女老师怀孕进了监狱。
但是这一次的事件,老师没有被判处强奸罪。
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据了解,该起案件中,黄某30岁左右年纪,离异。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
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
那么问题来?!!!黄某为何没有以强奸罪论处?
该案办案法官介绍,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起案件中,因此黄某不构成强奸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为人师表应该是神圣的,应该是教育这些孩子到正确的道路。可是她却犯了这种最不能犯的错,我们不能用玩笑的方式去看待。如果是一个女孩子我们肯定会深恶痛疾的骂这个男老师,不能因为受到伤害是个男孩子我们就放任不管冷眼旁观。
我们所追求的男女平等、女权,不是权力的权,而是权益,男女都该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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