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取证本是为了当事人服务,近日腾讯拒绝了法院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称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那么,腾讯拒绝司法协助调查聊天记录,是否合理?

朋友圈中看到此图的人反应不一,但很多人都竖起大拇指说腾讯公司牛!

有人说是不是这个查询的法院不够牛,是个基层法院,要是省高院或者最高院去查,看他敢不敢这样回复?

也有人说腾讯公司像苹果公司拒绝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手机解锁要求一样拒绝人民法院的调查,是出于公司自身利益的考虑。

那么,腾讯公司拒绝人民法院对微信个人聊天记录的调查,真的是如其所说的“微信聊天记录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仅用户自己可查看”吗?

王春晖教授点评:

我倾向支持腾讯的做法!

首先,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其次,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交流对象和内容,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宪法确立的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

再次,尽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调查取证,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宪法的上述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与宪法的精神相悖。

王春晖教授: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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