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2017年在28城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一、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略)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济南、郑州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5.“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7.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9.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10.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

11.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13.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

14.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

15.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严格控制扬尘排放。

17.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19.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略)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环境保护部每季度调度各地区和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上报国务院,采暖季每月调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和城市倾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

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出台一揽子经济激励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其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中石油于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确保给予区域内城市提供持续稳定气源保障。

国家电网公司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地方省级、市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电网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加快国家大气污染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与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

(五)严格考核问责。环境保护部对“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以区县为单位参与排名,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季度调度各地“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农村 煤改电可领这些 补贴: ▼▼▼▼▼▼▼▼▼▼▼▼▼▼▼▼▼▼▼▼▼▼▼▼▼▼▼▼▼▼▼▼▼▼▼▼▼▼▼▼▼▼▼▼▼▼▼

1、设备购置补贴85%  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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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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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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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补贴: ▼▼▼▼▼▼▼▼▼▼▼▼▼▼▼▼▼▼▼▼▼▼▼▼▼▼▼▼▼▼▼▼▼▼▼▼▼▼▼▼▼▼▼▼▼▼▼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碳晶电暖、电地暖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随着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散煤市场将会越来越少,同时,电,气,代替散煤的过程中,还需要使用洁净型煤,来做一个过渡中和期,所以需要洁净型煤的大力发展。

来源:喃们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