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但是作为当时秦国的嬴驷太子,没有遵从父亲秦孝公的意志,而是站在朝中贵族们的队伍中,反对变法。史书中说“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由于变法之初面临种种阻碍,尤其是贵族与民间皆有反对之声,嬴驷跟随潮流似乎无可厚非。秦孝公和商鞅推行变法的决心不可动摇,正好就拿此时的太子嬴驷开刀。商鞅说:“法令行不通在于宫室贵族的干扰。国君果真要实行法治,就要先从太子开始。太子不能受墨刑,就用墨刑处罚他的师傅。”这样以来,法令便畅行无阻,秦国越治越好,不过太子毕竟年少轻狂,在其上还有太傅太师。“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公子虔公孙贾成了新法的祭旗人。

《商君书》中有“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意思是秦国以前的君王,在制定刑法时,有处死的,有砍腿的,有在人脸上刺字涂墨的。并未提及犯如何罪状,才能施以黥刑。在《商君书》中,还有“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说的是在战场上,作为秦国兵将,要是因为怕死逃避,就要在众目睽睽下,在刑场遭受在脸上刺字的羞辱,严重的还会挖去鼻子。

那么,作为太子的嬴驷,当时有没有可能犯战场逃兵的罪责呢?公元前338年,秦孝公二十四年,秦孝公死,太子驷即位,年19岁,于是可以推算,太子生于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太子犯法在变法十年(秦孝公十三年)之前,也在卫鞅(商鞅)拜爵大良造,攻克魏国旧都安邑(秦孝公十年)之前,也就是说,太子犯法时,是一个周岁只有4岁,虚岁5岁的孩子。这么一个小孩子连武器都拿不稳又怎么可能上战场做逃兵呢?

《史记》中说的“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说商鞅变法满一周年时,国内反对声不断。“於是”这个词语反映出司马迁的观点,前面是民众的反对,太子犯法的目的,似乎是在为民请愿,故意以身试法,想要用犯法的行为来阻碍变法的进一步推行。但一个五岁的小孩如何懂得新法好与坏,又会做下怎么样的犯法事件?

从“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可以推测出当时应该是公子虔和公孙贾他们两个假借太子之名违法乱纪,其目的就是以太子试法,太子年幼肯定没有能力违法乱纪如果商鞅要处治太子,秦孝公肯定不会同意。这样一来变法将不攻自破。可他们二人怎么也没想到商鞅跳过太子直接拿他们二人开刀,既保住了太子又巩固了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