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也算舒了口气,案子虽然结了,但由此引发热议的一些法律知识,比如正当防卫,犯罪中止等等,你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了吗?这里借助一个小故事《捉放曹》,给大家说道说道。
《捉放曹》是一出著名的京剧选段。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董卓带兵入宫,以平乱的理由趁机掌握了政权。最后是王允巧使连环计,用貂蝉、吕布、董卓的三角恋关系,让吕布把董卓给杀了。
不过这是后话,在吕布杀董卓之前,天下英雄有很多都看不惯董卓,都想把他给做了。曹操首先按耐不住了,以献七星宝刀为名,想趁机刺杀董卓。结果因故未成,害怕报复,化装逃走,走到了中牟县被擒。
大家当时都不认识曹操,但陈宫之前与曹操有点交情。曹操不愧是乱世之枭雄,用花言巧语加国家大义,竟然策反了陈宫。陈宫决定和曹操一起,弃官逃走。
二人行至成皋,曹操遇到自己父亲的好友吕伯奢,吕叔叔为人很好,盛邀曹、陈至庄中款待,甚至半夜杀猪(好事儿做过头了,难免被小人误会你另有目的啊),准备第二天请曹、陈大吃一顿。由于曹操被通缉,做贼心虚,半夜睡不着,在庄中溜达。曹操听见庄里磨刀霍霍,还有人说“绑起来再杀”等等,误为吕存心加害,便杀死吕氏全家,直到看到厨房绑着一只待宰的猪才发现是误会了吕家,此时为时已晚,索性一把火烧了吕家庄。
吕叔叔由于骑驴去买酒,暂时逃过一劫,在回来的路上遇到曹操,曹操二话没说,又杀了吕伯奢。陈宫见曹操如此心毒手狠,枉杀无辜,十分懊悔,趁二人住店,想趁曹操熟睡后杀了他,结果思想斗争半天,没动手,独自离去。
好了,这一段故事里面,有多少个刑法问题呢。
1、曹操刺董
曹操以献刀为名,想刺杀董卓。很明显,曹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曹操已经实际实施了部分刺杀行为(例如带刀进入董卓住所),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打盹的董卓突然醒了),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刑法上叫做未遂。未遂,意思是特别想干,但是却就是干不了。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陈宫放曹
陈宫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古代县令行政、司法一手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曹操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将其放走,构成了枉法裁判罪。
【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曹操误杀吕伯奢全家
曹操听到磨刀声,认为是别人要杀自己,想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此时他的防卫目的建立在错误的理解之上,故刑法学中有个专门概念,叫假想防卫(没有法条)。啥叫假想防卫,就是以为别人正在谋害自己,为了防止自己被谋害,实施了自以为是的防卫手段。
假想防卫的曹操在这里同样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上还有一个概念,是正当防卫。如果曹操真的是正当防卫,那么他杀人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曹操故意杀吕叔叔
吕叔叔买酒归来,这次曹操纯粹是为了防止走漏自己杀人的消息,故意杀人灭口,理所当然是故意杀人罪。不再多说。
5、陈宫欲杀曹而放弃
陈宫看清了曹操真面目后,后悔自己当初为了救他不但自己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没了,还成了朝廷钦犯。想趁曹操熟睡后杀了他。后来由于自己思想斗争,在可以杀人而自己主动放弃杀人行为。这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当然了,虽然是犯罪中止,但此时,陈宫依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可以免除对陈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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