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装剧中常常有犯人砍头前传来刀下留人的桥段,这是影视剧中常用的梗,而在古代根本就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除非皇帝在场。古时候死刑问斩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专门有一种制度进行规定,这个制度就叫死刑复核制。所谓死刑复核制指的是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先由相关机构进行复查,然后报请皇帝批准,形成最终判决,一旦最终裁定死刑结果是不会有转机的。死刑复核制度起源于汉代,在各个朝代不尽相同。

汉代是死刑复核制的开端,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对于死刑案件不仅要复查还有复奏,除了特别严重的案件除外。三国时期的魏国对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除了谋反和故意杀人外,其他的死刑案件必须上报朝廷复核复奏。南北朝时期的宋武帝规定:“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就是说重罪之人要先上报,相关机构严加复查,不遵守的人就是杀人犯。

隋唐时期,统治者对待死刑更加谨慎,隋文帝就规定死罪必须三次奏请。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又增加两遍上奏,即五次复奏,由于地方远近不同,实行起来有区别,京师附近地方还是遵循五次复奏制,远处地方实行三次复奏制度。唐代的死刑复核制比较具体,在犯人问斩前要先上奏两次,行刑当天再复奏一次,监斩之人如不遵循将受到刑罚,而对于罪大恶极的罪刑上奏一次即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唐朝对于主人家的奴婢和家丁杀害自家主人的案件也只需要上奏一次就可问斩了,这是不公平的。

两宋的死刑复核制跟其他朝代都不一样,而且初期和中后期也不相同。在北宋初期,由于宋太祖有意防范地方藩镇割据,就亲自委任中央文官监察地方,这些中央派去的官员可以直接判决死刑,不需要向皇帝奏请,在死刑执行完毕后中央才会对案件进行复核。从表面上看,北宋初期的所谓死刑复核制根本起不到避免滥杀无辜的作用,但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防止唐朝末期那种藩镇割据局面的产生。到了宋神宗时,中央集权空前强大,这样的背景下宋神宗对死刑复核制改革,恢复隋唐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并延续到南宋。

元朝是对于死刑案件是最人性的朝代,虽然在蒙古人统治下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但在死刑上却非常人性。不仅死刑的条款最少,而且对于某些判了死罪之人不立即执行,而是关在监狱里一辈子,这一点就很符合现代的做法,不得不说很神奇。

明清两朝对于死刑案件规定更加人性化,把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由刑部审定,都察院参和,大理寺审允,最后再由三司法会奏请皇帝批准,皇帝审定完后交给刑部,刑部再下发至地方,在文书到达三日内执行死刑。一般来说重大犯罪实行斩立决和绞刑,其他案件都是秋后问斩。对于秋后问斩的死刑案件还有朝审核和秋审,执行者不能随便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