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鉴宝节目,如果存在砸宝环节,一定会提前让藏友签一份“生死文书”,以防出现纠纷。

“生死文书”的本质是合同,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遵守。

“生死文书”大致包括如下内容:藏宝人提供藏品;由节目组选定鉴定人员;藏宝人同意由节目选定的鉴赏人员对藏品进行鉴定,并认可其鉴定意见;如鉴定人员对藏品的鉴定结论为赝品,藏宝人同意由主持人砸毁赝品。“生死文书”的约束主体明确,权利义务规定清晰,其本质其实是藏宝人和鉴宝节目组,对于在鉴宝砸宝流程中所涉及的各方权益所达成的约定,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在各方签约后均应依约遵守。

在“生死文书”下,藏品真伪的辨别标准已经发生质变。

在未签“生死文书”时,如果藏品本身是年代久远的老物件,那就是真品;如果藏品本身是现代仿品,那就是赝品。藏品真伪的辨别标准是藏品的本身属性,是真即真,是假即假。而在签订“生死文书”后,藏品真伪的辨别标准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节目组的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鉴定人员说真即真,说假即假。真伪的辨别标准从藏品自身的真实属性中脱离,变更为藏宝人和节目组在“生死文书”中达成的合议。

同样,在“生死文书”下,只要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为赝品,主持人砸宝即无需担责。

在尚未达成“生死文书”时,且不说是真品,即便是赝品,护宝锤落,节目组也是要进行赔偿的,因为没有经过藏宝人的首肯。但是这一切在有了“生死文书”后就发生全部改变。首先,如果藏品本身为赝品,鉴定亦为赝品,主持人的去伪顺理成章无需担责;同时更重要的是,即便藏品本身是真品,只要鉴定结论为赝品,那么它就是“名副其实的赝品”,主持人将其砸毁同样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