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25名日军甲级战犯。

东京审判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代表天皇,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大将代表大本营陆海军部,在美军战列舰“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42页的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判决书肯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一般来说,日本战犯的命运分为以下几种:

结局一:死

病死:东京审判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

绞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枪决:从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国也在一些地方设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5年底至1947年底,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已判决的318件,不起诉的661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其中包括对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日军第6师师长谷寿夫判处死刑、绑赴中华门执行枪决)。

自杀:一类是战败时自杀的,像陆军大臣阿南惟几、东部军管区司令官田中静一等。另一类自杀就是像杉山元等人,在被宣布为甲级战犯嫌疑人以后自杀,这种就纯粹是“畏罪”的逃避行为。

铃木启久等8名侵华日本战犯,在正义的审判面前低头认罪。

结局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田加火旁)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1964年3月9日,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三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

结局三:“无罪”、被赦免

由于蒋介石、何应钦等人出于利用日军力量进行反共内战的考虑,对侵华日军战争罪犯的审判竭力施加影响,中国军事法庭对很多战犯从轻从宽处理,甚至免于追究罪责。

制造“济南惨案”的主犯并在中国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方面军司令官和日本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于1949年1月被南京法庭宣判“无罪”而释放回国。

岸信介

结局四:“东山再起”

由于美国在战略政策上出现转变,盟军的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出的所谓“战犯假释”的指令,岸信介等甲级战犯因此被释放和减刑,之后又撤销了各种“褫夺公职”的法令,这些战犯和曾经被清洗的人再次担任了公职。

1953年当选为众议员,同年加入自由党。1954年又与鸠山一郎等组成日本民主党,任干事长。1955年自由民主党成立后,仍任干事长。1956年任石桥内阁外务大臣。1957年2月任首相。任首相期间,与美国签订新的日美安全条约。

在岸信介担任内阁首相的时候,他的内阁成员“由大臣到长官,曾经被清洗的人数达到了一半左右”。在回忆录中,岸信介得意地说:“自民党是我搞起来的,日本的命运只能由自民党来掌握。” 由他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日本右翼势力在日本是多么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