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安徽合肥市李女士透露在合肥政务区的绿洲东路这条交通道路上却存在着让人匪夷所思的“执法”行为。

2017年7月6日上午七点五十二分,李女士驾车前往公司接同事,行驶到绿洲东路时,因对道路位置的不熟,便靠边查询了导航,车子没有熄火,人也没有下车,而且路边还是划了停车线的,短暂的一分钟,李女士被告知违反禁令标志,罚款两百,扣三分。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道路停车线的引诱之下,才靠边停车,且当事人并没有离去也没有熄火,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见车就拍的行为,根本就是钓鱼执法的行为,后果严重的甚至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这样的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道路执法领域泛滥成灾之势。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

这些违规执法行为,目前正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危险的毒瘤,慢慢地侵蚀着社会内部的机能,打击人们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信心。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公众就可能会模糊了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而这种“钓鱼执法”的危害还不止于此,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