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报考了注册消防工程的亲今年一定努力备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也有望在明年发布并实施,加之《消防法》的修订,届时教材可能会调整,考试难度也随之加大。

申明:本内容由网友依据专家组的交流内容和贯宣讲座整理,具体以即将发布的规范内容为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喷头类型术语;

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壹级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炒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关系;

5、规范新增21条、修订44条、删除2条。

2017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明确消防产品需要符合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也就是说,对于实施强制性认证(3C)的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才能使用。

第二章:

1、明确了防护冷却系统的组成,防护冷却系统是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

2、部份喷头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第三章:

1、增加部份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如住宅、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列为轻危险级类别。

第四章:

1、明确了ESFR 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场所。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系统、特殊应用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3、删除了“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相关章节,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依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解决规范冲突问题。

第五章:

1、增加净空高度不超过18米的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计参数;

2、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3、调整仓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4、调整民用建筑高达空间场所的设计基本参数;

新规要求如下:

老规要求如下:

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的规定。

由上可知,新规增加了高度选项,调整了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

第六章:

1、调整闭式系统场所喷头的最大净空高度要求;

2、明确了ESFR 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场所;

3、严格限制隐蔽型喷头的使用;

4、明确了边墙型喷头设置场所要求;

5、修改了末端试水装置要求。

第七章:

1、增加扩大覆盖面积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喷头布置要求;【家用型喷头已有产品认证标准,将得以广泛应用,特殊应用喷头尚没有产品检验认证标准,实际应用尚有一个过程。】

2、明确了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明确了通透率要求;

3、调整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ESFR喷头布置要求;

4、严格限制集热挡水盘(板)的使用场所。

第八章:

1、在部份配水管和配水支管中,可以使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2、喷头连接短管可以使用消防洒水软管,明确了应用要求。

3、增加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条件,预作用系统可以由两个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开启,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分钟,也可以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这时的充水时间不超过1分钟。

第九章:

1、增加自动喷水防火冷却系统的水力计算;

2、调整了原来水力计算的公式;

3、调整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供水压力的计算公式。

第十章:

1、增加了增压稳压设施、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与《水栓规》基本保持一致;

2、增加了报警阀前环状管网设置信号阀的要求;

3、调整了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第十一章:

1、增加了不同类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起泵方式;

2、增加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条件,预作用系统可以由两个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开启,也可以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

第十二章:

调整和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方式,增加局部应用系统的适用范围;

总结:

05版规范已执行10多年,已出现很多特殊场所,一些新产品和新技术已应用成熟,需要新的规范配套。

新规范主要是增加特殊场所的系统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

对于老规范中的参数和内容,修改和调整的内容并不多,不会对已设计的图纸造成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