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强奸案”:媒体不应抢在司法机关结论之前发声
青锋
“河南教师强奸案”,自7月4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后,有微博爆料,到媒体报道至今,短短一个星期,剧情发生了多次反转,7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教师强奸案”女童:担心说真话姑姑会被抓。
对此,青锋要提醒的是,在周口市公安机关已经公开表明成立专案组调查,其结果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媒体不应该抢在司法机关给出结论之前发声。
“河南教师强奸案”之所以打上引号,是一个特指,或者说在公安机关没有结论之前,也就是一个符号。
我们不妨简单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的过程。
7月4日,新浪微博网民“白衣天使茉莉花”发布了“12岁女孩被两教师强奸”的信息,微博中还配发了一张照片。照片显示,在破旧校门前,一个小女孩举着“遭性侵”的求助标语,身后标牌上学校的名称是西华县奉母镇第一中学。
大量信息显示,此微博发布之前,西华县公安局曾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发生。
此后,有不少媒体和自媒体介入,报道中称,被强奸的女孩曾被公安人员支开家人进行单独谈话,然后,女孩就从被强奸改口称为没有被老师强奸。
此点,让人颇生质疑。
在舆论质疑声中,周口市公安局公开决定,由市局组成专案组,接手对该举报案情的调查。表示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主动提请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
周口市公安局的这一快速反应,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体察民意,顺从民意,依法办案的决心和行动。应该给予赞扬,并相信其能给出一个公众的结论。
意想不到的是,在周口市公安局调查结论尚未公布之前,7月10日和11日,网络上就出现了《“遭老师强奸案”女童承认骗人,流泪向老师道歉》《“河南教师强奸案”女童:担心说真话姑姑会被抓》等报道。
这让人着实感觉不妥。
一是周口市公安局专案组调查结论没有出来之前,有舆论影响调查结果之嫌,二是把一个未成年人连续推到舆论风口,如此大量曝光一个孩子的事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涉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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