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暴走团晨跑“火”了。
因为他们占用了机动车道,又因为司机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
车祸现场视频
7月8日凌晨5时22分,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因操作不当,冲进正在马路当中暴走晨练的队伍,与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谁来负主要责任?如何评判司机责任?如何评价对于占用机动车道暴走这种锻炼方式?这些问题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
网友热议
@尘过微:很抱歉,我看着撞得很爽
@肚皮怪修仙中:暴走队相约集体自杀 女司机挽救多人性命
@苏北云鹤:为什么火车撞死行人,不刑拘?
@哭倒猫你:大爷大妈先是跟小伙子争球场,然后是跟汽车抢马路。以后会不会跟飞行争天空,然后跟航空飞机抢太空?
@乐天丑猴:司机太不地道了,应该油门踩到底的
@朴觅轩:在篮球场跳广场舞,在公路上暴走,不出事才怪
@小幡先森:可怜司机了,碰上了一群老红卫兵……
@杜渡渡鸟:这群人打着红旗上马路,怕是不仅仅是晨练吧,似乎是在寻找年轻时那份野蛮的躁动,怎奈历史的车轮又一次碾压过来
@minzhugg:文革一代很多人不讲道理又没受到清算,让这代人从来不知道出来混是要还的这个基本道理。只能实行法治,依法惩治才能根除毛祸。
律师:暴走团也有不可推卸之责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董某还应对三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具体责任比例或者赔偿金额上,法院拥有最终的裁量权。
但因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刑事责任仅有一个单一主体,民事责任的主体更加多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如果能证明这次“暴走”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个月就有媒体针对青岛李沧区暴走团占用快车道健身曾发文呼吁,停止这种极其危险的行为。时隔不足一个月,就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
不管法院如何判定,跑团占用机动车道暴走这种行为,被多数人评论为作死行为。
而跑友作死行为不止这一个。
跑步那些作死行为
1、一边跑步一边玩手机
走路沉迷于手机,发生的事故太多了,7月6日刚发生一件,江苏省沭阳一名15岁男孩因走路玩手机失足掉进湖里溺水身亡,而他刚考上重点中学……
跑步时脚步在快速前进,低头玩手机更危险。
这位大姐以后长点心吧
2、马路跑戴耳机听歌
没有美猴王的顺风耳,就不要在马路上跑步戴耳机了,还把音量放的特别大。不能及时听到车辆鸣笛和附近情况变动,就算听见,也很难来得及反应。
在我国边听歌边过马路的被车撞事件屡有发生。
去年一名18岁女生疑戴耳机听歌跑步,凌晨在斑马线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重创昏迷。
美国纽约政府早于2011年推新法,禁止行人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iPods或其他电子产品,亦包括长跑运动员、跑酷爱好者,违者则被罚100美元。另外,以色列亦于2014年拟立法,人在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佩戴耳机,也将被罚。
在澳洲新南威尔士州警局也曾就此考虑引入有关法规;而墨尔本在早前就以针对乱过马路的低头族推新法,违者将被处罚74澳元。
3、怕影响配速而闯红绿灯
这个问题厉害了,因为小编也经常遇到,正畅快淋漓跑着,吧唧,一个红灯,要停下来等90S……
有不少跑友因为影响配速和跑步顺畅感而闯红灯,做法相当危险。
一位大爷坚决跑步闯红灯
接下来一幕惨不忍睹
4、一个人在陌生或者人少的地方夜跑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丑就认为没有安全隐患。
也许犯罪分子瞎呢。
5、感冒或受伤了还继续跑步
欲速不达。韬光养晦。物极必反。
你可长点心吧!
有时候,你认为的一点点小伤小病,就把有可能要了你的命。为什么感冒或受伤了不要跑步,道理就不多讲了。
反正我和你讲很多道理,你也过不好这一生。
不与傻瓜论长短,不管是抢篮球场的大妈们,还是在机动车道上快速行走的暴走团,在她们的道德与精神世界,她们是站在“制高点”的,你无法“取胜”。
对于各种作死跑步行为,最后送上一句,跑步虽好,莫要贪杯哦。
另外因标题党
取名《暴走团VS女司机》
对女性司机同胞进行了标签化行为
对不住了,女司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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