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以来,全国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部纷纷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文称通知。就各省市《通知》内容来看各省市纷纷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准。那么有那些人可以享受养老金上调呢?养老金上调的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呢?还有最受人们关注的养老金上调的标准有什么多少呢?现就2017年全国各省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汇总如下:

2017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3、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3、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4、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2017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7宁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11日,从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将于7月底前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给退休人员。

据介绍,此次的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方面,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再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5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2.5元。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两类人群可享受适当倾斜。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企业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54元的调整到3554元。

2017广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6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通知》规定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相同的办发和标准进行调整。总体调整水平为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总体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倾斜调整,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此次调整后,全省57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5%,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5%。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5%。

2017浙江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12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612万企业退休人员、5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668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017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10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江西省将有29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通知》规定,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江西省2017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2%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通知》还对今年调待资金安排作了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规定,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7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 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2017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10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体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2017山东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调

7月12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山东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东营市基本养老金将按照政策进行上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照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二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以31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此外,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以上就是目前已经发布养老金上调通知的省份,后续将会有更多的省份发布养老金上调信息。

更多养老金上调信息请关注潍坊中公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