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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日前,成都市人社局连发两份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并确定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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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报95%,提高了3%

成都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从明年起,成都将提高报销比例,其中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5%。

规则如下▼

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

调整之前的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2%,三级医院50%

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

调整之前的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三级医院65%

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

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调整之前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这就意味着,明年起,除一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外,三个档的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调整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分别调高了3%~5%。

180元和360元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出炉

报销比例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上涨,上涨幅度为20~40元。

日前,成都市人社局发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

成年人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两档;

2017年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60元320元

2017学年度大学生和2018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意味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多缴纳20~40元。

详细规则如下▼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方面,成年人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筹资。

下面这些人将获得全额社保资助

通知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市政府令第155号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24: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

国务院2016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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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发布客户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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