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资金我做主”——对于投资者而言,似乎理所当然;不过,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对此的态度则是——“我的地盘我做主”。

据了解,部分周期滚动式理财产品对于不想续投的投资者设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投资者必须在较短时间内转出资金,否则将被自动转投,并且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所谓的周期滚动型理财产品的交易流程,大多是一次预约购买,如果在到期日不做赎回,到期当天会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同时,此类理财产品多数不接受提前支取,投资者只能在约定的到期日或开放日领取本金及收益。

一家城商行网站查询到一款以“双月”为周期滚动的理财产品,五万元起售,虽然名为“双月”,但实际上的投资周期是56天。该产品的到期日被命名为“最近开放日”,在“最近开放日”的09:00-15:00可申赎,未在该时间办理赎回的理财本金,自动投资下一周期。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理财交易日恰逢季度末最后一天,则赎回交易时间为09:00-12:00。也就是说,如果开放日恰逢季末,则留给投资者的赎回时间仅为3个小时。

2012年以前,部分银行过度依赖超短期理财产品揽存,造成存款在月初、月末等时点大幅震荡,诱发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于是叫停了一个月及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

随后,滚动式理财产品接管了这部分市场需求。但由于滚动周期大多数较短,为了避免投资者资金闲置未能及时获利的风险,这类产品大多嵌入了自动转投的设计。

当然,这种自动转投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有利的,既增加了客户黏性,又降低了获客成本”。在买入理财产品时,投资者都会被要求预留手机号码,银行通过向指定客户群发确认短信等方式获得投资者的明确授权。

从部分滚动型理财的产品说明书发现,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自己在多个方面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了保护。如有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将在收到投资者赎回申请后即时返还投资者本金(如收益为正),一般情况下不晚于赎回申请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日下一工作日”。

而所谓的特殊情况,并不是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而是指每季度季末最后一日或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流动性管理的有关情形。换句话说,银行将本应自己做好的资金流动性管理的一部分风险强制转嫁给了投资者。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银行还可以拒绝赎回。“若理财产品当日赎回净额(赎回金额-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理财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金额的15%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此时银行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赎回申请,并在下一理财交易日恢复正常的产品赎回;

当连续两次发生巨额赎回、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流动性管理的有关情形下,银行有暂停产品赎回的权利,并保留择机恢复产品赎回的权利”。

虽然貌似银行拒绝赎回的前提是其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在理解银行之余也应该想到,流动性风险显然不仅银行可能遇到,投资者也可能会遇到。如果投资者的资金在好不容易到来的赎回日不能按照预期赎回,那么其也可能陷入相当大的困境,例如不能按时缴纳购房首付、生意周转困难等等。

此外,银行部分“自动”业务的背后,确实也有一些“小心机”。有的银行将定期存款直接默认设定为定期转存方式,有的银行则要求只要储户自己在开设账户时勾选这一选项。

然而这种看似“贴心”的服务,却可能因为某些银行的“巧妙”设计让储户不知不觉损失一部分自身应得的收益。

通常来说,商业银行给出的存款利息,除了央行公布的基础利率外,还包括银行自身上浮的部分,该部分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然而,彼时某些银行在储户最初定期存款时,给出的是挂牌利率;但是,该笔存款到期自动转存时,却只付给储户央行所规定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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