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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河北省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

0元、800元、10860元,这是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

2017年5月起,京华时报记者通过历时两个月的外围调查和实地暗访,试图以管窥豹,揭开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背后的奥秘。

一、记者调查

高价救援 不用也收

2017年7月11日中午1时30分,河北省黄骅市高速公路交警队办公楼一楼,来自山东菏泽的冷藏车司机毕东亮坐在休息椅上紧锁愁眉,一支接一支地抽烟。

原来,就在前一天18时许,他开车经过津汕高速黄骅收费站时,因刹车失灵,将前方等候收费的一辆当地牌照的奥迪A6轿车撞了一个坑。按照现场处理事故交警的要求,他把车开到了收费站旁边的停车场。

7月11日上午毕东亮来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奥迪车主向他索要20万元赔偿。而他车上拉的是价值50万元的冰激凌,为了维持冷藏温度,车辆一刻都不能熄火,连续着了一夜的燃油即将耗尽,但事故处理不完,车就不能开走。

拿着交警队开具的《放货通知单》,毕东亮等人要求转运货物时却被停车场告知,需要收取几千元的转运费。毕东亮的老板提出,自己带了转运货物的器械和人员,可以自行转运,不需要提供服务。但对方不允,表示即使自行转运,也要收取2600元转运费。

争吵、谈判、协商,停车场最终同意收取1500元后由毕东亮的老板自行转运货物。

毕东亮等人的遭遇并非孤例。

在7月10日一次4车连撞的事故中,排在第二辆的吉林货车因受损较轻,自行开到了停车场。但在11日交警队责任认定完毕来到停车场提车的车主,却被要求支付9600元施救费。

跟随货车车主暗访期间,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分列在津汕高速黄骅收费站出口两侧的停车场,就是5月份曾被本报曝光收取“天价拖车押金”的黄骅市禄源车辆救援中心,老板就是王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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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调查时与王月明有救援业务往来人员表示,王月明不仅自2009年津汕高速黄骅段建成以来就垄断了这里的高速公路救援业务,途经黄骅市的沿海高速黄骅段的道路救援业务也被其垄断,他在沿海高速黄骅北收费站出口处也设了一个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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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表示,因为王月明经营高速公路救援业务一贯漫天要价、强制交易,屡屡被事故车车主和货车投诉,媒体也曾多次曝光。为逃避监管,王月明多次更换救援中心名称,曾用名包括黄骅市金瀛泰贸易有限公司救援大队、沧州临港鼎蕴汽车修理厂救援队等。

该人提供的2013年以来的数十份《道路救援协议书》显示,每次救援收费都在1万元以上,其中一次动用了两辆清障车、4辆货车的救援收费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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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协议 应付“上下”

王月明向货车车主收费时,要求签订一份自制的《道路救援协议书》,该协议书会载明收费数额,当货车车主质疑其收费昂贵时,又会拿出一份统一制式的三联单称收费是按照河北省统一标准,而且收费单要提交一份给高管局路政。

记者看到,三联单上边显示的收费总额都不超过5000元,且列明收费项目,以及各项目的收费基价、公里数、吨位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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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王月明口中所述由河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于2013年11月联合出台的《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获悉,拖车收费最高基价为700元/车次,10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最高收费30元,作业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40公里,恶劣天气可上浮20%,因车主原因不再施救按50%收费;吊车收费最高2800元/车次,同样因车主原因不再施救按50%收费;货物转运费0.5元/吨公里;货物装卸费中,机械装卸基价为300元,5吨以上每超1吨加40元,人工装卸费则为8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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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收费标准,即使吉林车主是因自身原因不再施救,应收的最高施救费不过800元(700/2+30*30/2),实际收费9600元是其12倍。在雨天接受施救被收费42000元的鲁VE3237货车,其最高应收费用为(700+900)*1.2*2(拖车费)+1500+2800(吊车费)+0.5*40*4(货物转运费)+(8+25)*80(货物装卸费)=10860元(估算,未包括无明确收费标准的现场清扫、摆放警示标志、松刹车、停放事故预警车的费用)。而依常理也可知,自行转运货物的冷藏车不应被收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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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未过 继续经营

在陪同毕东亮等人在停车场转运货物期间,记者伺机查看了停车场内部环境和停放的救援车辆,发现院内停放的10余辆各种型号的救援车中,只有一辆清障车外观完好、悬挂牌照、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未过期,其余车辆均外观破损、牌照缺失、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已过期,有的车喷涂的“高速救援车辆”字样已基本脱落,有的车保险杠和大灯破损严重。

前述与王月明有救援业务往来人员表示,王月明经营高速公路道路救援业务8年,一直使用报废车作业,今年在路政强烈要求下,才买了一辆清障车应付检查。

此外,该人士还表示,王月明经营津汕高速和沿海高速黄骅段道路救援业务并非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资格。

7月14日,自称系河北春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田春林的男子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2015年年底,沿海高速运营管理处就道路救援业务进行公开招标,他的公司中标后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负责该路段的事故救援业务,但在经营一个半月后主动退出。

田春林称,在他中标后,王月明组织大量人员和车辆到沿海高速运营管理处采取烧纸钱、喊口号、堵大门等方式破坏办公秩序,同时还指派一些人干扰救援车辆作业,鉴于这种情况,他们决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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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回应

关于记者提出的该公司在春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沿海高速黄骅段道路救援业务后拒不撤离,采取闹事的方式强行夺回该路段道路救援业务的疑问,李乐并不否认他们曾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但解释称他们经营该路段救援业务期间购置了很多救援车辆,形成了很大的经营成本,路政考虑到他们的经营成本尚未收回,就让他们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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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方表态

7月14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就调查了解到的种种情况致电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路政管理处进行咨询,在核验记者身份并弄清采访内容后,该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员表示将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

此后不久,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津汕高速运营管理处路政科回科长致电记者表示,对于禄源车辆救援中心存在的高价收费、不用也收、阴阳协议、应付“上下”等问题,将根据记者提供的证据,立即展开调查。

至于禄源车辆救援中心及王月明经营津汕高速黄骅段道路救援业务未经招标的问题,回科长表示,2014年之前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由高速交警负责,2014年移交给路政后,考虑到工作的衔接,暂仍由王跃明继续经营。但路政部门同时也在开展招标准备工作,目前招标文件基本制作完毕,即将公开招标。

关于禄源车辆救援中心存在的救援车辆外观破损、牌照缺失、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过期等问题,前述霍姓工作人员称由高速交警负责执法管理。记者致电津汕高速交警队,对方答复称高速救援车辆资质审验由路政大队负责,并给了电话建议咨询。

记者致电津汕高速运营管理处路政大队时,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救援车辆的资质由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负责审验。

迟迟未等到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沿海高速运营管理处的回复,记者遂主动致电求证,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8时许,前述霍姓工作人员主动致电记者询问采访情况,记者再次提出禄源车辆救援中心存在的问题以及津汕高速交警队、路政大队的答复后,霍某称救援车辆牌照缺失、保险和车辆检验标志过期,高速交警就不能让其上路行驶;至于路政管理处是如何让这种救援车通过资质审验等,霍某称有待进一步调查。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