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安徽桐城人。1935年11月13日,她在天津刺杀直系军阀孙传芳。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惊动了当时的政府高层,成为民国司法史上一个典型案例。施剑翘也因其“蓄志十年,手刃父仇”的传奇经历,一举而名播天下。
施剑翘从小受父亲宠爱,深居闺阁,还缠过足,13岁时当家管事,18岁时毕业于天津师范学校。
1925年,孙传芳与奉系军阀为争夺安徽、江苏展开大战。奉系军阀张宗昌要施从滨南下对抗孙传芳,后在安徽固镇,施从滨被三面围住,最终被俘。孙传芳不仅将施从滨斩首示众,首级悬挂蚌埠车站,而且暴尸三天三夜,不准施家收尸。死讯传来,年仅20岁的施剑翘就立志为父报仇,手刃仇人。
施剑翘先是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堂兄施中诚身上。依靠张宗昌的关系,施中诚得以担任烟台警备司令这一要职。但此后施中诚却反劝其打消复仇念头,施剑翘因此与施中诚断绝了兄妹关系。为报仇,她嫁给了时任山西军阀阎锡山部的施靖公,然而施靖公被提拔为旅长,而报仇之事却一拖再拖。施剑翘在要求施靖公为父报仇遭拒后,与其一刀两断,带着两个儿子返回娘家。
1935年,施剑翘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11月13日,施剑翘在居士林对前来听经的孙传芳连开三枪,孙传芳当场死亡。枪声响后,佛堂大乱,施剑翘将提前准备好的《告国人书》和身穿将校服的施从滨照片抛向人群,大声宣布自己的姓名及行刺目的,并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决意自首。
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报刊,杂志争相报导,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要求政府特赦。后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1936年,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民国政府决定赦免施剑翘。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举国上下对其褒贬不一。由于媒体对施剑翘在法庭中感情的宣传,以及孙传芳的军阀身份,施剑翘博得了多数人的同情。还有一种声音,乃是要求司法独立,坚持法外无情。此时,小编想到山东的于欢案,大家怎么看待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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