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恋上有夫之妇后死缠烂打,为逼迫情人丈夫给自己“让位”,竟然驾车故意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这名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于近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现年34岁,系遵义市播州区人,与一个叫小玲(化名)的已婚女子关系暧昧。这段“地下恋情”持续一段时间后,小玲内心有愧,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欲与其分手,于是离开张某,回到自己家中。
2016年6月28日晚,张某来到小玲家楼下,要求小玲离开其丈夫赵某,与他生活在一起,并扬言要单独与赵某谈判,逼迫赵某“让位”。赵某和小玲未搭理他,为此张某萌生报复念头。次日下午,张某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面包车,专门在小玲家附近守候。
当晚9时许,赵某与小玲等人返回其住处过程中,在此等候的张某见状,驾车(未开车灯)悄悄尾随赵某一家,行至一偏僻路段,张某突然加大油门冲上去,将赵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此后又将面包车丢弃在附近逃之夭夭。
经医生检查,赵某身上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医学鉴定为轻伤。接到受害者报案后,红花岗区警方介入调查,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围绕受害者一家社会关系展开调查,最终锁定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7月4日,慑于警方追捕压力,张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租车撞人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红花岗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辩称自己当时“是用车的倒车镜将赵某挂倒,没有故意杀害他的意思”,并以此为由提起上诉。
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驾车故意撞击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经调查查明,张某驾车是从受害者身后撞过来,车头挡风玻璃破裂,右雨刮片脱落、车头右前侧破损;受害者身上多处受伤,上述证据相互印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遵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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