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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

卖了21天“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

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

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

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

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火锅店被罚的冤吗?监管部门吹毛求疵?

火锅店卖凉菜违法?这确定不是恶搞的黑色幽默?对于多数初看新闻的网友来说,火锅店卖冷菜再正常不过了。一些知名的火锅店,甚至在大厅免费提供冷菜和果盘,而且是不限量的,难道它们全是在违法经营?

是监管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故意刁难吧?其实不然,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小编也认为“没毛病”!

首先小编要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超范围经营

超范围经营包含两个维度:一是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二是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本案中火锅店是超出了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而不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小编认为未来将会越来越宽松,或许未来营业执照上将不标明经营范围。在广州南沙已经实现“办企业不再需要审批,改成商事登记确认制”,即对不涉及负面清单、前置许可的一般企业的设立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简化登记事项和办理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进行登记,相当于为企业办理市场准入的“身份证”。

对于涉及许可的事项,小编认为这是法律红线,不可随意超出。因为需要许可的事项往往是关乎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事,比如经营餐饮类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学校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开养老院需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实际上,火锅店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很多火锅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拍黄瓜”没错,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经营“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小小凉菜,简约而不简单

在吃货看来,饭店烧热菜安全,那么凉拌菜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不然,卖凉菜对餐饮机构有着更高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火锅店不具备这些条件时,那么就不能制作、销售凉菜,领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也就无法包括凉菜。

其实,不同的餐饮项目对经营场所的要求不尽相同,经营热菜的餐馆并不一定满足经营凉菜的条件,小小凉菜看似简单易制,其实对加工条件要求很高,由于它属于冷加工,食用之前不会再被加热,缺少灭菌环节,在制售中稍稍贮存不当,就会被细菌污染,很容易在销售过程中引发食客的肠道疾病甚至发生食物中毒,特别是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食物本来就容易变质,这个时候的凉菜给公共健康带来的风险,甚至能超过热食。

事实上,因违规制作销售凉菜,造成食客腹泻、中毒等案例非常多,相关处罚案例也比比皆是,只是大家不注意罢了。并且,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查结果,凉菜类食品的合格率比较低,部分销售凉菜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在无形中对食客的身体健康构成不小的威胁。

所以,凉菜不是餐厅想卖就能卖,本案中的火锅店,没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凉菜、热菜均出自同一个厨房,生熟不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无小事,要审批更要监管

食品安全无小事。火锅店等饭店,既想卖热菜,又不想丢掉凉菜的利润,那么就应该依法配备制作凉菜的人员、操作间等,为食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凉菜。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简单的看有没有超经营范围,重点要放在食品安全卫生上。

目前正是高温酷暑天,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凉菜更是高危加工食品,这需要监管。至于该如何监管,怎样创新监管方式,也是各地监管人员不断探索的命题。

来源:南方都市报 红盾论坛

编辑:刘延正 宋漪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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