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近代地震工作机构
(19世纪末—1949年)
(一)外国人在中国建立地震与地磁观测台站
近代地震仪器观测始于19世纪末,日本及欧洲诸国侵占中国领土,先后在中国台湾、东北、山东等地建立20多处台站。
1872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在上海徐家汇创建了观象台,1874年开始地磁观测。
1904年上海徐家汇观象台装置了日制大森式水平向地震仪,增设了地震观测项目,建立了中国大陆上第一个地磁台和地震台——徐家汇观象台。1909年安装了德国维歇尔三分向机械地震仪。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地震台工作趋于停顿状态,所得记录残缺不全,直至上海解放。1952年该台地震观测项目迁往上海松江县佘山观象台继续观测。
1904年至1908年间,俄国与日本相继侵占我国东北地区,并在大连、营口、旅顺、沈阳、长春等地建立地震台。伪满时期1933年—1936年分别增设了长春(新京)和延吉台。这些台站的工作时断时续,资料不多,质量不高。
1897年德国人在青岛设置了地磁台;1909年又设置了地震台。1924年该台由中国接管,一直工作到1948年。记录时间比较长,但观测质量不高,可用资料不多。
日本侵占中国台湾省后,从1897年到1920年先后建立了台北、台南、台中、台东、恒青、莲花、阿里山、高雄、澎湖等地震台,初步形成了区域地震台网。1935年后又增设了兰屿、大武等7个台,并改进了观测技术。1919年还在台湾伦坪建立了地磁台。
此外,耶稣会传教士曾在陕西西安市以北的通远坊进行过地震观测;天津中法工商学院也在天津安置过地震仪,这两处观测时间很短,没有取得有用的资料。外国人在中国建的20多处台站中,上海徐家汇台是在大陆上观测时间最长、资料较多的地震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地震工作机构
虽然中国古代东汉科学家张衡于公元132年就绘制了世界上第一台地震仪——侯风地动仪,并成功地记录到公元138年陇西大地震,但可惜的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到唐代以后侯风地动仪的图纸和资料都失传了。一直到十九世纪也没有建立我国自己的观测台站。
在中华民国时期,从事地震工作的机构主要设在当时的中央地质调查所(地质、地球物理部分),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地震和地磁部分)和地质研究所,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应用地球物理部分)。
在原中央地质调查所所长翁文灏主持下,在地质调查所内设立了专门的地震研究室,并支持李善邦先生于1930年在北京西郊北安河村旁的鹫峰建立了中国人自己建设和管理的第一个地震观测台。台上安装了三分向维歇尔机械式地震仪和全套伽利津——魏立蒲电动式地震仪。当年9月20日世界时13时02分02秒记录到第一个地震,到1937年8月1日记录到山东菏泽大地震为止,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共记录到2472次地震,并按照国际规定的格式编印数十期《鹫峰地震月报》和《专报》与世界各国交换,使鹫峰地震台成为当时世界第一流的地震观测台站之一,揭开了我国用现代仪器观测研究地震的序幕。1931年又建成并安装了当时国际上先进仪器设备的南京北极阁地震台,1932年7月开始出地震季报,观测资料达到了当时国际一流水平。
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京、南京地震台被迫停止观测。1939年,中央地质调查所迁至重庆,李善邦、秦馨菱先生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自行设计制造了Ⅰ式地震仪(霓式地震仪),建立了重庆北碚地震台,进行地震观测。这便是抗日战争期间大陆唯一的地震台—北碚台。抗战胜利后,北碚地震台随中央地质调查所迁回南京,建立南京水晶台地震台。1947年,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聘请专家修复了北极阁地震台的维歇尔(Wiechert)地震仪,使北极阁地震台恢复了地震观测。直到南京解放,分置于南京珠江路和北极阁的地震台是中国地震机构管理的惟一持续观测的地震台,加上外国人建的上海徐家汇地震台,全国也仅有2个地震台。
原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于1928年在南京紫金山建立了地磁台,抗战期间先后迁至桂林雁山和重庆北碚,抗战胜利后迁回南京北极阁。
二、国家地震局成立前的地震工作机构 (1949年—1971年)
(一)中国科学院及其相关地震研究机构
1.中国科学院
1949年11月,在原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科学院。在国家地震局成立之前,中国科学院是我国地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
2.地球物理研究所
1950年1月,中国科学院决定在南京组建地球物理研究所,并确定了所内机构设置及工作目标。1950年4月由原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气象、地震和地磁部分,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的应用地球物理部分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同年12月,又将上海徐家汇和佘山观象台的地震和地磁部分、前中央地质调查所地球物理室并入。所址:南京鸡鸣寺。
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的科学研究内容包括了气象、地震、地磁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四个部分,其中的地震部分即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专门从事地震研究的科学机构。1954年底,地球物理研究所全部迁到北京。
3.地质研究所
1950年4月,由原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和中央地质调查所合并,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所址:南京。从五十年代起该所承担了大量地震地质的研究和野外考察工作。1954 年地质研究所全部迁到北京。
4. 土木建筑研究所
1954年10月,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成立。所址:哈尔滨。该所从事抗震结构的研究和地震工程的研究。1963年5月该所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
5. 测量制图研究所
1957年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测量制图研究所,1958年迁至武汉。1962年该所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6. 地震工作委员会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大批的建设工程要求提供建设区的地震烈度资料。为了迅速提高地震烈度的研究水平,保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1月中国科学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由地震、地质、地理、历史、古建筑、土木建筑等专家及国家计委的代表组成。地震工作委员会受中国科学院领导,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重大工程烈度的咨询机构。下设综合组、地质组、历史组。地震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地震工作的开展。它审核、批准了大批重大工程的地震烈度,提高了地震烈度的准确性,保证了国家重大工程顺利进行,也使地震工作一开始就与国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地震工作的发展。这些研究机构和地震工作委员的成立为地震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7.其他地震业务机构
五十年代末期,中国科学院在兰州建立了地质研究所,部分科技人员开始了地震地质的研究。
1960年中国科学院又建了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分所,所内设立地震研究室,统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的地震工作。
1960年7月广东河源县新丰江水库发生4.3级地震。中国科学院按照周总理办公室指示,组织调查队赴地震现场进行研究。1961年5月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组建了河源地震考察队,并建立了新丰江水库区域地震台网,1962年广东省科委组织了省属新丰江地震考察队,它成为中南地区由地方组织的最早的一支地震科研队伍。
1963年为了适应西北重点工程对地震烈度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有关人员于1964年5月组成了西北地震综合考察队,1965年7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西北地震考察队。
1964年,周总理亲自过问三线渡口矿区的地震工作,并对该区地震台站和地震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同年年中,中国科学院开始在云南昆明建立地球物理研究所西南工作站。1966年2月由西南工作站和全部地震考察队成立了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这是西南地区的第一个地区性的地震工作研究机构。
经过十七年的历程,到1966年以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为主体的我国地震工作队伍初步形成。
(二)地质部、石油部、国家测绘总局等部门地震工作机构
地质部地震地质办公室负责管理地震工作,该部所属地震地质大队、第一物探大队从事有关地震工作。石油部从事地震工作的机构有六四六厂的二〇三、三〇五、三〇六队等;国家测绘总局从事地震工作的机构有地震测量队、第一、第七大地测量队。
(三)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1. 中央地震工作小组成立前的地震工作管理机构
1966年3月,河北邢台相继发生6.8级和7.2级强烈地震。 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研院联合组成地震现场地震办公室,负责指导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和抗震救灾工作。
1966年5月, 中国科学院成立地球物理局。
1967年3月,河北省河间—大成发生6.3级地震。国家科委成立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国家建委成立京津地区抗震办公室。
1967年12月,由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局和国家科委京津地区地震办公室合并,建立“国家科委地震办公室”。
2.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
1969年7月18日山东省渤海湾发生7.4级地震后,根据周总理“团结起来,共同对地震之敌”的指示,把搞地震工作的部门迅速联合起来,7月19日至20日成立了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由李四光担任组长、刘西尧为副组长。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地办)设在中国科学院,由国家科委地震办公室与地质部地震地质办公室合并而成。中央地办内设机构设有:办事组、政工组、业务组、后勤组。业务组分管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3.其他地震业务机构
1970年初,中央地震工作小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后,中央地震工作小组遵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和会议纪要精神,立即着手统一组建全国地震业务机构。
首先,将分属四大部门的地震队伍成建制地划归地震系统。这些部门包括: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等八个单位;地质部所属的地震地质大队(地壳应力所前身)、第一物探大队(地球物理勘探中心前身)、华北大队等七个单位;国家测绘总局所属的地震测量队(第一监测中心前身)、第一、第七大地测量队(第二监测中心前身);石油部的六四六厂的二〇三、三〇五、三〇六队等。
在统一归口的基础上,中央地办将上述单位按任务组建成两部分地震队伍:分属筹建中的国家地震局建制和地方建制,共同承担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和基础理论研究及抗震研究等工作任务。决定将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工程力学研究所、地震地质大队、地球物理勘探大队、地震测量队和地震仪器厂划为地震局的直属单位。1971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按八大军区的格局组建兰州、成都、昆明、广州、福州、武汉、沈阳、新疆8个地震大队,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陕西、宁夏、湖南10个地震队。这些地区性的地震队伍在国家地震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双重领导下,担负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任务和地震地质考察、大地测量、地壳深部探测、地震烈度鉴定和地震工程等任务。
至此,在中央地震工作小组领导下的地震工作队伍,实现了统一的组织管理。
三、中国地震局机构沿革 (1971年—2005年)
(一)中国科学院代管国家地震局——职能部门均为处级机构(1971年—1983年)
1.1971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地震局,作为中央地震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统管全国地震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2.国家地震局成立之初的机关职能部门,仍然是中央地办时的四个部门。1972年办事组变更为办公室,政工组、业务组、后勤组没有变动。业务组分管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3.1973年5月局机关的机构经调整设:办公室、政治部、一处(主管调查研究、地震科技书刊出版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二处(主管地震业务计划工作)、三处(主管物资、财务、基建工作)、情报资料室、分析预报室等七个部门。
新成立的二处是地震业务计划的主管部门,分析预报室是监视全国震情的业务部门。
4.1974年10月根据华北震情的发展在国家地震局设立了京津唐张地震协作组办公室。
5.1975年10月国家地震局机关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计划处、科研处、台站群测群防处、财务处、物资基建处、宣传出版处、震情分析预报室、情报资料室。其中,台站群测群防处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日常工作,科研处负责地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发展。
1975年起,国家财政部开始对国家地震局单独拨款。
6.1977年6月国家地震局机关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组、科研处、地震处、计划财务处、物资处、管理处、震情分析预报室(1978年5月更名为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局属处级单位)、情报资料室。其中,地震处管理地震监测日常工作,科研处负责组织大震考察、地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发展,震情分析预报室负责地震分析预报工作。
7.1979年10月22日国家地震局成立京津唐地区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该地区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
8.为了提高地震预报水平,1980年1月,由局分析预报中心和北京市地震队合并成立了新的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局直属厅局级的事业单位。
9.1980年初,局机关调整后的机构设置是: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综合计划处、科研处、监测处、物资装备处、外事处、教育处、行政处、基建处、京津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情报资料室。其中监测处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工作,科研处负责组织大震考察、地震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发展,京津唐工作委员会负责该地区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
10.为加强我国地震工作的学术领导,经国家地震局党组决定,1983年3月成立了国家地震局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国家地震局的学术咨询和评审机构。
(二)中国科学院代管国家地震局——职能部门设置司级机构(1983年—1988年)
1.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地震局机关设立科技监测司,负责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该司由原科研处、监测处、京津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而成,是当时局机关唯一的司级机构。其他部门还有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综合计划处、物资基建处、外事处、科技干部与教育处、行政处。
2.1984年9月,经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国家地震局、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成立“地震学联合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科技监测司。
3.1985年3月,经上级批准国家地震局人事处、原科技干部与教育处的科技干部管理部分合并成立人事司,恢复教育处。
1985年情报资料室更名为国家地震局科技情报中心, 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4.1986年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共有十一个职能部门和机构:办公室、人事司、科技监测司、综合计划处、物资基建处、外事办公室、教育处、审计室、保卫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级机构已有两个)。
(三)国家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职能部门均为司级机构(1988年—1993年)
1.1988年8月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即国发[1988]54号文件),国家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地震局不再由中国科学院代管。
2.1988年机关职能部门均为国家局司级机构,原科技监测司主管的一部分工作划给新成立的震害防御司。职能部门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司、综合计划司、科技监测司、震害防御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设置。
(四)国家地震局为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1993年—1998年)
1.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地震局为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2.1993年局机关设置:办公室、人事教育司、综合计划司、科技监测司、震害防御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3.1996年,国家地震局将科技监测司和震害防御司的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将科技监测司更名为预测预防司,震害防御司更名为科技发展司。预测预防司不仅负责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还负责管理地震应急、震害预测和抗震设防等工作。局机关其他职能司室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
(五)中国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2005年)
1.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受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1998年内设机构6个职能司(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法规司)、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其中监测预报司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3.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制度。
4.2003年11月根据中编办《关于中国地震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复字[2003]132号),中国地震局将内设机构部分调整。机关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发展与财务司、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法规司)、震灾应急救援司、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中纪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资料来源:http://www.csi.ac.cn/manage/eqDown/40years/0615_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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