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收到一封举报信,关于廊坊香河县房屋纠纷的案件,事情的由来是:
一位名叫王秀芹的单亲妈妈,2014年拿着全部积蓄顺带外借了一部分通过中介公司香河宏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城里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想着让老人孩子安居,可是装修入住不久却发生了变故。
大概半年时间2015年的一天上午一个陌生男人拿着一份法院判决书找上门,说这套房子是他的让我们搬家。当时我有点懵,想着这房子我是通过正规手续房管局过户的而且原房主的房本上就杜金丽一个女人的名字。这个男的是谁........
事后才得知。原房主与这个男人是原夫妻关系。两个人虽然离婚,当这套房子的产权还有纠纷....天啊,这是什么事啊,对于一个单亲母亲,上有70岁老妈,下有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生活在农村,平时种种地。摆地摊做点小生意。一家人省吃俭用买的这套房子,出现这样的情况,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后来王秀芹咨询了很多专业的律师,当时律师给的回复是2014年买的房。当时房子产权就是女方杜金丽,2015年他们的判决才归属男方。那是他们的经济纠纷的事情,跟王秀芹没关系。况且买房前王秀芹并不知情。又是以市场价购买,三已过户。属于购房买卖合理。
时间没多久。王秀芹被推上了被告席,这场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被冠上了复杂的头衔。前前后后打了三年官司。
弄得被告人王秀芹最后还是以失败告终,她被扣了一顶恶意串通莫须有的罪名当时王秀芹的老妈差点精神崩溃她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说没就没了,现在心脏病高血压每天要靠药物维持。后续咨询了N个律师、也聘请了律师。律师都对河北的法院无言以对,是啊说她串通的理由从何而来。
后来从胜诉方前妻杜金丽那得知,胜诉方与本案审判长徐小垒是双层亲属关系平时两人来往密切。这起案子从头到尾他都有涉及。这一次的审理更是充当审判长参与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终审判决下来以后,王秀芹老妈每天精神恍忽。王秀芹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是她也很迷茫无助。王秀芹决定要审诉,要维权,找回属于她的公道。没人会理解一个合法的公民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积蓄不但说没就没了。而且变得债台高筑被冤枉的感受。但王秀芹仍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继续找亲戚朋友借了钱聘请了律师审诉到高院。其间律师跟我说阅卷那几天、被我的案子影响的心情都不好了。对我深表同情并提议去相关反应下情况 。她又去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想了解咨询一些情况。其间法院执行厅再一次给我打电话,跟我要房本,不给他房本他就去强制给我销户。一个月执行我两次。而等市里的调卷发回来我等了21天。这是充分了说明工作效率高还是幕后领导在操纵整个事件的走向。他们甚至限制王秀芹的人身自由,打算坐火车出去,刚出秦站口就被三个男人拦截强制压我进车把我拉回香河。压回到当地派出所录了一份比录之后被他们送回家。之后这三个在她家就一直没离开,每个人身上描龙绣凤。害怕家里老人孩子受到伤害。她一直都没敢出门。几天后乘他们不备。又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询问了进展情况。期间又被两个说政府派来的人直接带回派出所。晚上八点半左右再一次录了笔录。再一次让她签字。直到夜里一点多却没有放她走的意思。屋里只有椅子和一张桌子。王秀芹迷迷糊糊趴在桌子上一宿。直到天亮。他们看王秀芹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大概20个小时之后那个给王秀芹做笔录的人进来手里拿着一份劝戒书让王秀芹签字。签完就离开。罪名是去高检高法属于越级上访。
一个普通的女人。只想安安稳稳平平淡淡过日子。难道非逼王秀芹用结束生命的方式去维护她的权利吗?
徐小垒做为一个法官知法犯法该回避为何不回避,他的行为直接导致案件本身的公平公正,这属于徇私枉法!做为一个执法者对违纪的行为为何有恃无恐,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严查,还被告人王秀芹一个公道!直至媒体发稿,王秀芹仍被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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