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的确不太符部分人的日常生活习惯。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呢?近日,央行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条属于妨碍人民币的情形。《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人士解释称:“法定货币——人民币,就是我们钱包里的纸币,纸面上面写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货币。”相对于拒收人民币现金,拒收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并不违法。

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但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当然到目前为止,人民银行珠海支行并未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媒体的报道是“‘拒收现金’为新生现象,尚未有具体的法规进行惩处”。

央行人士还表示,目前,人民银行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具体的处罚结果还需等待时日,未来也有可能对相关情况出台具体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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