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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开展命名工作的意义、实施命名工作的原则、申请命名的对象、验收内容和命名标准以及验收命名的程序。

其中,验收内容涉及特色指标和共性指标两大指标:

特色指标由产业“特而强”和开放性创新特色工作指标构成,总分600分;

共性指标由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体制“新而活”等三大指标构成,总分400分。

命名标准总分为1000分,不设附加分,得分800分以上的申请对象通过验收,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

以下为《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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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特色小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