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电视发展历程及发展
以 1958 年为起点,将中国民营电视发展划分为“无氧”阶段、“缺氧”阶段和“给氧”阶段,大胆预见,在未来民营电视的发展中,将有可能出现三到五个全国性的、民营的辛迪加节目提供商,一大批混合所有制的民营电视节 目制作公司,实力雄厚的民营电视机构将拥有一些电视频道的经营权。
1 中国民营电视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民营电视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 “无氧”阶段、 “缺氧”阶段和 “给氧”阶段。
1.1“无氧”阶段(1958~1994)。这里的 “无氧”,就是指没有民营电视 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空间与市场基础。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有 关电视的法规和政策主要针对各级政府主办的电视台(站)及其相关人 员,与民营电视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二是指在 1993年之前,中国还没有 出现一家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以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为主要业务的 民营电视企业。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一直把 电视行业视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把电视节目不加区别地纳入宣传管 理的范畴,绝对禁止民营资本涉足。
1.2“缺氧”阶段(1994~2003)。1997年之后,有关法规和政策虽然 还没有给民营电视企业一个体面的名分,随着中国电视产业化、市场化 的不断深入,民营电视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生存的土壤也 不断丰厚,作用和贡献也在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管理部 门的监管尺度自然也得不断放宽。 但是,在这个阶段,虽然说民营电视机构一直在不断增多和壮大, 可限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发展的法令毕竟像一柄高悬头上的随时 可能落下的剑,众多的民营电视机构时时感到寒意和不自在。即便是拿 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也随时有被取缔的可能。
1.3“给氧”阶段(2003~)。民营电视机构市场地位和经营环境的改善最终还是来自于产业法规和政策的变化。2004年8月20日,国家广 电总局颁发实施了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34号 令)。该令第五条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设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上述顺应产业发展和历史潮流的法规和政策,等于取消了一切对 民营电视机构在制作和经营电视节目方面的市场限制和政策歧视,对 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来说,可谓是提供了充分的氧气。
2 中国民营电视的生命力
就现状而言,和各级国营电视台相比,民营电视企业至少有五个方 面的优势:
一是市场意识强烈。民营电视企业来自民间,是中国市场经 济发展的产物。自出生以来,就没有享受过国营电视台享受的任何政策 和法规优惠。因此,民营电视企业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市场意识。而这正 是民营电视企业竞争的王牌。
二是机制灵活。民营电视企业是完全市场 化的企业,不像电视台那样囿于事业性质的限制,在经营方面缩手缩 脚,它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盈利模式和融资手段。
三是成本 观念根深蒂固。而民营电视企业由于完全是自负盈亏,因此,每推出一 个新项目或节目,都非常注重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力求优化利用资源,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
四是专业化程度较高。就目前而言,民营电视企业的资本和规模都还很有限,很难和国营 电视台或境外电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竞争。因此,它们大都选择在某一 个领域或某一类题材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力求做精做细,以专见长。这 不仅表现在民营电视企业节目内容选择的专一和制作的精良上,也表 现在市场营销定位的精确和服务的精细上。
五是讲政治。从众多民营电 视企业的实践中,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管理者,他们在观念和经营意识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既讲市场,也讲政治, “两手 抓”,两手都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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