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律援助,彰显人间正义。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法律援助在您身边 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少数民族、妇女等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保障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法律援助范围
民事案件
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唐山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新增五项:
(一)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二)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五)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刑事案件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 八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特别提示1: 唐山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执行低收入标准(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计算)。
特别提示2: 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出具。
特别提示3: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于审查经济状况
特别提示4:持有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

四、法律援助咨询热线

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单位电话
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
路北区法律援助中心3724148
路南区法律援助中心2345148
古冶区法律援助中心3580148
开平区法律援助中心3362148
丰润区法律援助中心5190148
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5096148
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8787148
滦南县法律援助中心4120148
乐亭县法律援助中心4620148
滦县法律援助中心7162537
玉田县法律援助中心6110148
遵化市法律援助中心6621785
迁西县法律援助中心5615247
迁安市法律援助中心7691546
芦台农场司法分局法律援助中心022—69388553
汉沽管理区机关北楼司法分局法律援助中心022—69215148

如果本指南涉及的知识仍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拨打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