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妓院的规模与规矩都已经形成,当时政府许可存在四类妓院,被分门别类命名:

一类为头等妓院,原名叫“堂”,又叫“大地方”,“堂”的叫法,是从明代而来的古称,“清音小班”则是后来出现的南方班头等妓院的专称。

二类为二等妓院,原名叫“中地方”,后称“茶室”。

三类为三等妓院,称为“下处”。

四类为四等妓院,称为“小地方”。

这和当时上海对妓院的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叫法不同。

按照赛金花说法,上海的一等妓院叫“书寓”,“亊亊书寓”,那里的妓女必须要会唱“楼会”、“思凡”、“长亭”或“化蝶”之类的小曲。

二等妓院叫“长三”,“寓”,和一等妓院的“书寓”相比,少了一个“书”字,妓女不必唱小曲,但得加一个茶碗,要品茶的。

三等妓院叫“么二”,牌子挂“堂”。

四等妓院叫“花烟馆”或“野鸡处”。

这很像给妓女和妓院定职称或级别似的,从政府角度,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税收;从嫖客的角度,可以根据自己的腰包和身份,看人下菜碟;从妓女的角度,是她们的水平和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