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加多宝公司和广药公司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两家公司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其实,之前加多与广药已经打过官司,在此一审中,加多宝输的很彻底,王老吉商标不能用,红罐也不能用,广告语也不能用。而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让双方共享红色包装。
其中的判决理由不再赘述,其中的问题是“为什么双方对红色包装这么看重?”
这里面涉及到消费者心理的问题。之前消费者购买王老吉是因为知道王老吉,然后在任何零售店都能买到。消费者记住的是“王老吉这个名字,还记住了红色罐。”也就是说,消费者能够识别王老吉一是名字,二是红色。
在一审判决中,加多宝败诉的比较彻底:商标不能用,并被判巨额罚款,“怕上火”广告语不能用;宣传口号“全国销量领先的......”红色包装不能用。这也是最后加多宝不得不用金装的原因。要知道以前广药的王老吉一直是绿色包装的。加多宝是故意区分设计的,显然这个红色包装是极其成功的。
在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更注重品牌保护,因为已经从当初的知识产权博弈,考虑到包装装潢在品牌认知中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关系中,授权方是广药,被授权方是加多宝,权利是授权方的。而在市场竞争中,消费者购买王老吉凉茶,是因为红色罐、名字、配方,而不仅仅是授权方的名字或商标。可见,最高法院的判决结合了很多品牌因素。
其实,在其他市场中,我们看到很多用不同颜色识别品牌的案例。比如红色的可口可乐,蓝色百事可乐;OFO的小黄车与摩拜的橙色;洋河经典的蓝色与其他白酒品牌等等,这些颜色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此次判决来看,加多宝是成功的,红色罐对于消费者来说识别度太高了,加多宝保留红色罐则能够与王老吉红色罐产生更激烈的竞争,谁能成为最后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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