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有两类人:中国人和外国人。如今强大的中国成为许多外国人眼中的“摇钱树”,而他们的外国身份相对本土居民有着一定的特权,这是好?还是坏呢?

其实外国人的特权从古代开始就有了,不同的朝代享有的特权形式也不完全一样,那为什么会给这些外国人特权呢?

这与古代的国家意识有关,许多朝代军事实力强大,经济繁荣,所以许多小国家自愿当小弟。这时皇帝为了彰显大国的风范,在许多方面照护着小弟,放开一些限制,因此外国人一般能在中国赚很多钱,甚至不惜赋予他们某些特权。

这样一来,外国人把这里看成的“天堂”

首先,古代外国人犯罪不受当地法律制裁。外国人都聚居在一块地方——蕃坊,蕃长是管理他们的官员,由外国人担任。有外国人犯罪后,蕃长会根据其本国法律惩处罪犯。这种在法律上的差别对待还体现在其他方面。

第二个是在华定居很容易,在国力鼎盛的唐朝,许多定居的外国商人与汉族女子结婚,在此繁衍生息,如今他们的后裔遍布在中华大地。像甘肃、东北等北方地区,以及云南、广东、浙江等南方地区均有发现混血人种。

除了这些,外国人也能做中国大官,管理汉族百姓!

据史书记载,在唐朝的时候,日本人阿倍仲麻吕以留学生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令人惊讶的是,他考取了进士,获得了官职,从洛阳司经校书(正九品下)一直升任到安南节度使(正二品)。期间他也想过回到日本,到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最后死在中国。他与当时的李白、储光羲、包佶、赵骅、王维等是相知相惜的好友,还特地取了个中文名字——晁卿。

至于有没有娶中国女子就不知道,但在古代能有外国人担任有实权的官职,还管理着汉族百姓,这是不可多见的。可以看出唐朝对日本友好的态度,明朝时,日本人对中国却是掠夺侮辱的姿态。

这些特权得到朝廷的支持和默许,是很难危害到汉民族的血统问题,但为了消除蒙古人特权的血统危机,汉族父母会选择杀死“孩子”!这在元朝是很常见的民间现象。

元朝时,汉族正统被蒙古人取代,汉人成为了低等民族,变成了蒙古人的“私有财产”。当汉人结婚时,新娘的新婚之夜是在蒙古长官家里度过的,也就是说,蒙古人享有汉族新娘的初夜权。为了生存,男方不能反抗,只能接受自己新娘被蒙古人“玷污”的现实!

当女子有了身孕,第一个孩子肯定是不能留下的,即使生下来也注定是死亡的命运!首先,他的蒙古生父肯定是不会养他的,蒙古人看重的是春宵一刻;其次,汉人看这孩子是“杂种”,难道蒙古人不认为孩子是“杂种”?

对汉族男子来讲,自己的女人被霸占了,生下了别人的种,对蒙古人的仇恨自然转嫁到这孩子身上。亲眼了结孩子的生命固然残忍,但汉民族的血统得以保持了纯正。出于人的恻隐之心,有些“善人”只是把孩子丢弃在山里,任他自身自灭,也不排除被不明真相的人抚养长大,所以汉族开始出现不是纯正的血统。

血统都搞不清,在古代怎么认识他的归属?是能相信的自己人,还是恩将仇报的“白眼狼”?古代特殊时期出现这样的孩子,他们该不该被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