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社会中,英国贵族体制是一笔古老的政治遗产,其起源可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5世纪中叶,欧洲大陆西北部的3个日耳曼人部落渡过英吉利海峡,侵入不列颠。他们由军事首领即酋长率领,逆流而上,深入腹地,厮杀劫掠,建立起许多殖民区。来前,这些部落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首领由民众大会选出。由于他们地位显赫,能依仗权势和军功侵吞公产,便逐渐破坏了氏族内部的平等关系,以血缘宗亲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部落首领演变为专事征战的军事贵族。军事贵族是英国贵族的最早形态。
早期历史著作描写了军事首领演变为国王和贵族的过程。起初,定居下来的殖民群体都有各自的酋长或若干地位大致平等的头领,平时负责各类事务。一遇战事,他们便推举一个军事首脑,指挥民军。战争结束后,各头领再恢复原来的平等关系。因那时战事频繁,对军事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个别军事首领的指挥作战能力一再得到发挥,威望明显超出其他头领,权力逐渐膨胀,最终具备了国王的职权和特征。与此同时,随着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的瓦解、国王的产生和国家雏形的出现,原来部族首领之下的随从和头领演变为国王的亲兵爱将,成为最早的军事贵族。新的特权阶级出现了。这一阶级是封建贵族的胚胎。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小国混战延续了一百多年,公元6世纪末归并为若干稍大的国家。其中较大的国家有7个:东部和东北部盎格鲁人的麦西亚、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利亚,南部撒克逊人的威塞克斯、埃塞克斯和萨塞克斯,东南部朱特人的肯特。英国史学家将6世纪末至870年称为“七国时代”。
七国为扩充疆域和争夺霸权征战不止。肯特王国首掌霸权,632年被诺森伯里亚夺取。诺森伯里亚称霸半个多世纪,进人8世纪后又被麦西亚王国取代。麦西亚5代君主执掌霸权长达一百余年,功业最为显赫。825-829年间,各国为争夺霸主地位再度较量,威塞克斯国王艾格伯特得操胜券,被各国尊为“全英格兰的国王”。在征战杀伐中建立军功者有的跻身贵族行列。
9世纪中叶,丹麦人人侵不列颠,攻城掠地,势头凶猛。871年,才能杰出的阿尔弗烈德登上威塞克斯王位,经过多方努力,他于876年5月率领各地民军,在爱丁顿与丹麦人展开激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迫使敌酋签订和约退居北英格兰。南部4国由他统一治理。886年阿尔弗烈德进驻伦敦,成为除英格兰北部的“丹麦法区”之外所有英格兰人的公认领袖。在他身边,同样聚集着一批贵族亲信。
公元892年,又一支丹麦大军由欧洲大陆进攻英格兰,阿尔弗烈德给予迎头痛击。4年后丹麦军队撤至欧洲大陆。
阿尔弗烈德死后,几代继任者征伐不止,不但于10世纪中叶全部收复了丹麦法区,还迫使威尔土人和苏格兰人称臣。威塞克斯国王成了整个不列颠的统治者,英吉利统一国家终于形成。
从1016年至1042年,英国统一进程暂时中断。丹麦人卷土重来,丹麦王克努特兼任全英国王(1016-1035年在位)。克努特父子死后,“信士”爱德华(1042-1066年在位)即位,英国历史上为时仅26年的“盎格鲁-丹麦时期”告终。国家统治权重返威塞克斯王室。
可见,从5世纪中叶到“诺曼征服”之前,六百年间不列颠战火此伏彼起。各国历代君主为了扩充疆土、争夺霸权、治理国家和抵御外敌,经常要维持相对强大的军队和相对稳定的王室政府。而与国王关系密切的亲兵爱将、王室宗亲,自然成为国王在军事活动和国家治理中的骨干,并在权力和财产上得到国王的适当回报,使他们成为地位显赫、享有种种特权的贵族。
中世纪为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层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
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
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但当时的服装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无衬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样式区别不大。在饮食上,有限制和经济实力两种区别。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鹅属于限制方面;而因为野味气味大,当时的储藏技术的落后,令得从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可与黄金等值,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为土地贵族,他们衣服土地而生,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但主人不会长住;另一处则为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权,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难攻之地,一防卫性为主且代表权势,不追求舒适,内部潮湿、阴暗;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婚姻家庭状况:
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结成联盟,化解矛盾。所以贵族长子更多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而无继承权的次子则考虑经济利益,所以当时追求寡妇就成为了一种习俗。因为中世纪无自由恋爱,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虽然那个时候的妇女地位较低,但是贵妇人却是例外。她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贤妻良母,担负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罗曼蒂克的典型,成为骑士所追逐的对象和崇拜理想;她们所带表的是纯洁、高贵和爱情的理想。当时的贵族家庭是一个意义上扩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佣人和依附者,即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如果一个人可以住入贵族家中满一年零一天,就可成为此家庭中正式成员,因而贵族城堡中事物繁多。当时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中心,但当时的寄养制,使得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各个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
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
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
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惯以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
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其荣誉不受玷污。
贵族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但是其中也有流动,尤其是到了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上成分流动的增加,中世纪晚期也开始有下曾人加入这一行列。他们有的通过婚姻方式,因为贵族集团内部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低等家族和贵族的联姻;有的是因为在皇室和贵族中服役,表现出色而受封贵族称号;还有的是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上升为贵族。同时,也出现了无土地、破落的贵族,族徽成为贫穷的象征。
延伸阅读
中世纪贵族和王权的关系
中世纪早期贵族对王权的限制
在封建西欧社会里,国王与贵族被划在同一等级。国王用以维护与其他贵族关系的纽带就是封臣封土制。国王的最大的权力就是把名义上归其所有的一切土地分封给诸候,诸候再把土地分封给更小地主,层层封授,垂直延伸到自由农。于是,一个领主拥有几个封臣,一个封臣隶属多位领主的形式,构成了特有的网状分封。分封只是形式上的内容,维系双方关系本质上在于二者相互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封臣从封君那里得到土地,就要对封君承担效忠、帮助和劝告三项义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帮助中的服军役。在国王领兵作战时,各封臣都必须按封授领地的大小向国王提供相应的战士,并自备武器装备。而作为封君,要能够保护封臣的利益不受侵犯,仲裁封臣间的冲突,调节矛盾,作为临时的军事统帅率兵作战。在封臣封土制的框架内,国王往往作为最大的封君,以中央权力的分散换得大小贵族的效忠,而贵族得到的不仅仅有财富,还有不受国家所控制的特权。因为,除了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外,国王再没有约束贵族的手段。在领地内,贵族拥有经济、行政、司法等一切大权,是实际的统治者。在这个王室与贵族组成的等级之内,国王并不比其他的贵族强大,“国王的真正地位只不过相当封建权贵的委员会的名誉主席的地位,而这些权贵们才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并在他们自己的公国里像国王那样统治着。”[国王与贵族间“契约”关系,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当某个封臣没能履行义务,国王可号召其它封臣对其处罚。但国王如果没能尽到应尽义务,几个贵族的联合,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几个贵族的联合,就足以让国王无法收拾局面。对于国王与贵族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世纪末的一篇法学著作表达得最清楚:“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忠诚义务,除敬重之外,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
因此中世纪早期君主虽贵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各封建诸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在当时的条件下,国王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在统治中形成一种集体力量,多是通过联姻与封建贵族联系在一起。
中世纪中期王权的逐渐胜利
在中世纪的中期,随着城市的兴起,出现了市民阶层,市民阶层是封建贵族束缚下的直接受害者,所以支持国王反对贵族。城市逐渐取得了自治权,并摆脱了封建贵族的束缚。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削弱了封建贵族的势力,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还有武装支持。所以在这一时期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的势力大为削弱,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
中世纪后期贵族和王权的相互对抗与合作
1、松散的合作关系
14世纪起教皇势力走向衰落, 西欧各国国内秩序的最大而国内秩序的最大破坏者就是代表离心力和具有割据倾向的部分贵族。比如在这个时期的英国,多数情况下,上院中贵族凭借批准国王的征税权能成功地迫使国王让步。国会批准国王征收补助金,或其他关税等税收,贵族则借机立法,以维护本集团的利益。但是一旦贵族的利益受到损害,妥协无效的情况下,贵族阵营就分裂为敌对的两派并发生内乱。结果经常是实力强大的国王一派获胜,对抗者受到处罚,又由于贵族是个奢侈得无法放弃高消费的阶层,无疑对经济上走向贫困的他们是雪上加霜。奢靡的生活加上对地产经营的不善,贵族日渐走到了贫困的边缘。
贵族用以维护门第、地位、特权的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做国王朝臣,把仕身与国王政府和帮助国王治理国家作为很好的出路。而且,贵族必须寻找新的经济来源充实腰包,以巩固其政治地位,增强衰败的经济基础。于是,贵族开始职业多样化,他们只能参军或进入教会的职业限定被打破了。有的贵族开始关注曾被之蔑视的商业贸易。巨额的商业利润令贵族怦然心动,但是贵族却没有经商的经验和技能。因而,有的贵族子弟开始与富商之女结成姻亲,利用婚姻挽救贵族的世家败落。再者,贵族也开始看到知识的重要性,有的贵族子弟开始步入学校,一方面学习治理国家的技能,为了将来能与市民、新贵子弟竞争国家的司法大臣或财政大臣;另一方面学习经商的本领,将来也当一名经纪人或金融家。
借助教育,贵族子弟更加适应了仕身于政府,利于王权贵族更紧密的合作关系的形成。贵族与王权带有实际意义的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贵族是国王政府官吏的重要来源之一,即贵族的官僚化和朝臣化。国王政府要正常运作,就必须有一批官吏负责国家各级部门。贵族作为国王的封臣,拥有大量的领地,经济实力强大,并且他们是国王政府征税的重要对象之一。所以,贵族一直是国王政府中必不可少的成员。
土地是贵族财富最主要的来源,是他们从事政治,加入统治阶级行列,拥有显赫的社会权势的基础。贵族帮助国王管理国家,一方面是其实力在政治上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加强了与国王间的亲密关系,维持贵族家族对领地的所有和特权,并在协同国王对外征战中获得收益。国王则多少培养了贵族对政府留恋感情,利于国家的统治。在 14世纪前,贵族主要通过大会议向国王提供建议。在国家的政令颁布前国王与贵族共同签发。如12世纪时,《克拉伦敦宪章》的署证人中贵族就占 40% ,《卡斯提尔——那瓦尔赦令》的署证人中贵族占约 50%。《巴特牧师会员土地恩准令》署证人贵族则高达 60%以上。14世纪后,国会成为贵族参与国家事务的一块重要阵地,其上院主要为大贵族把持。贵族被单独召集例会,一般约 100余人。在上院中,他们掌有各种权力,审理各种司法案件,纠正低级法庭的错误。
2、贵族王权的斗争
14、15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雇佣兵制的实行,封臣封士制走向了瓦解,奠于其上的国王与贵族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在王权不断强大和封建经济衰落,商品经济发展的双重夹击下,贵族与国王合作远远有利于与国王的刀兵相向。封臣封土制涵盖下的国王与贵族的合作关系是脆弱松散,不堪一击的。封臣坚守地方主义的阵地,在自己的领地内,他们行使的实际权力甚至比国王在全国范围行使的权力大得多。封臣把国王只不过看作是他们中较大的一员,甚至不是最大的一员。领主们把地方利益看得比王国利益重要得多,贵族领地上农民国家忠诚也被地方主义情感分割得支离破碎。诚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所说,“大多数人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地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中世纪前期的欧洲人只有地域观念而无国家观念,更谈不上对国王的忠诚。对于这一点,另一位作家说得更直接,他指出:“生活于有两天路程那么远距离的欧洲人就是外国人,欧洲人是地方动物。”在这种情况下,国王权力能辐射的范围是有限的。“他所能支配的力量手段极为有限,中等封建主,甚至是许多小封建主只要联合起来就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反抗。”
14世纪之后,贵族与王权斗争的战场一分为二。其一,为国会,是贵族对抗王权的主战场。其二,对王权不满的贵族举兵声讨国王一派贵族,为辅战场。在国会形成之初,骑士与市民并不被认为在国会中扮演中心角色。法令的制定,条例的颁布,对国王权力伸张的限制主要由贵族来完成,上院在爱德华二世成了国家政策的决策者,与国王一起处理国家大事。贵族还有后来的骑士和市民对国王最有效的制约武器就是批准国王征税和立法。在英国,“国王靠自己的收入生活”已成为惯例。国王无论是出于战争还是其他任何原因进行征税,都必须得到全体纳税人的同意,国会中上院的贵族恐怕是最难过这一关。为了对法作战,征服爱尔兰、苏格兰及威尔士,国王筹措战争经费的一切额外税收,如补助金、关税等,没有国会的批准,国王根本无权征收。国王关于税收或国家事务的任何一项立法,也必经贵族之手。当国王无视贵族的利益时,贵族可以抗议,请愿,甚至撕裂合作走向武装对抗。贵族有时组建自己的委员会向国王施加压力或弹劾国王的亲信以摧毁国王的要求,甚至建立起贵族的政治。13世末时,贵族西门·德·盂福尔就以暴力建立 9人的贵族委员会执掌了国家政权, 1310年爱德华二世在贵族压迫下组建的 21人委员会中,除了 7位大主教外 14位是贵族 ,他们阻止了国王对国家管理的不当。15世纪,亨利六世时,权贵以自己的委员会掌握了实权。国王与贵族斗争的最严重的形式就是武装冲突,孟福尔与爱德华一世, 15世纪的红白玫瑰战争,及因宗教原因 1569年北方贵族的叛乱等为典型的例证。但是这些内乱只是贵族间不同派别的矛盾激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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