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通知称广州市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将于2017年8月31日结束,自9月1日起,只有完成了年度调整的单位才能 汇(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断缴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所以,小爱在此提醒各位HR,你们公司如果还未调整的,要抓紧啦!

据了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本次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缴存比例、缴存基数、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三个部分。

1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

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且须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3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消息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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