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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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办事女儿收钱 商人成贴心管家――深圳市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案追踪

2016年5月16日,涉嫌收受他人财物超7000万元的蒋尊玉在广州市中院受审。5月31日,就在他受审的隔壁法庭,女儿蒋丹丹又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诉人指控,蒋尊玉为深圳市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卢某坚贿送蒋丹丹一辆价值84.18万元的博斯特小轿车,作为“结婚礼物”。

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贪腐历程

这几年,是我违纪犯科的耻辱之年,也是我人生历程的悲哀之年。”蒋尊玉如是忏悔。一个曾将热血汗水撒于改革热土、效力特区建设30余年的深圳“老人”,一个在仕途上如踏青云、曾受同学战友交口赞赏的领导干部,却在权色诱惑下难以自持,“变的贪婪、变的庸俗、变的利欲熏心”,在葬送个人声名的同时,也落得“亲朋陷囹圄”的悲惨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