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体系是所有与农产品流通有关的软件与硬件的有机结合,也是连接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的复合体。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
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指的是以提升农产品效率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为目标,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进而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动态发展系统,主要由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主体、流通渠道、流通政策4大部分构成。具体流通状况和构成要素如下图所示。
中美日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中美日3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主要指标对比:
普遍性表现在
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美日3国均有各自的农业合作组织,只是在组织形式上略有不同。中国和美国主要是合作社形式,日本主要是农协形式。中美日3国的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农产品流通业
中美日3国根据本国农业的发展状况,采用现代技术及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扩大了农产品流通规模。
中美日3国政府都高度重视本国流通业发展
3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流通政策来积极引导、支持本国农产品流通业发展,为本国农产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特殊性表现在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同
美日两国交通及通信设施发达,农产品流通能够实现海陆空联运。中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且地区发展不均衡。
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不同
美国和日本都有发育成熟的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的规模比较大,流通效率高。中国虽有形式多样的农业合作组织,但实际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仍以农户为主,流通规模比较小,流通效率低。
农产品流通模式不同
美国除批发市场外,还有“产销直销”的流通模式。直卖所的建立使日本部分农产品实现了“地产地销”,但农产品流通主要还是依靠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层层分销。中国主要是多元化流通模式。
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干预程度不同
美国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流通政策,但不直接干预农产品流通。日本对农产品流通的干预程度最高,管控的时间也最长。中国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政策,对农产品流通实行宏观调控。
经验借鉴
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物流管理方式
美国和日本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交通网络和通信设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中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尤其是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西部地区,应该设立专项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供农产品流通的物流平台和信息平台,扶持落后地区农产品流通业的发展。
日本农产品流通环节众多,但效率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采用了科学的管理方式。因此,中国应注重对流通人才的培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科学规范地管理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和日本的农协在本国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和效率。
中国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组织发育尚不成熟,在促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在今后发展合作社吸收合作社社员时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降低合作社成员的异质化程度,提高普通社员的地位,合理分配合作社盈余。加强合作社成员的联合,以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农产品流通,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美国的“产销直销”模式和日本的“地产地销”模式都大大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结合中国农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应建立“扁平化、一体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克服流通成本过高的弊端。在农产品流通的各个主体间建立横向和纵向的联合体,减少渠道权力冲突,建立深度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农业资源的共建共享。
将渠道成员和流通场所进一步分工,通过发挥各自的专长,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发展流通型合作社、建立流通型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引导
美国和日本两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的法制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交易,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指路人”和“领路人”的双重角色,既要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的投入力度,支持和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又要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业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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