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ICO监管的三要素:首先,需要明确ICO的监管主体,到底需要谁来管。另外一方面,强制其建立严格的合规流程对ICO项目进行筛选。最后,应该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定一个合适的投资门槛。

本文首发于星石投资,作者星石投资;经亿欧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最近,ICO成了投资圈最火的词。ICO可以几天甚至几分钟筹集千万美元,一夜暴富的故事不绝于耳,推升比特币价格一度狂涨突破30000元,关于其金融创新和庞式骗局的争议也不断。不仅引发投资者的疯狂,也引发了我这位“老”投资人士的关注。

很明显,ICO井喷背后也积累着不少风险,项目随时可能会跑路,即使是正常项目也面临着破发、暴跌、损失惨重等风险。因此监管政策的出台刻不容缓。但是在过去十年,见证了私募行业由乱到治而后突破10万亿的发展,我想ICO的发展也不用一棒打死。

ICO究竟是什么?

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众筹)就是区块链界的IPO,一般是指区块链相关的初创项目在ICO平台上发行该项目独有的加密代币(对应IPO中的股票),投资者则使用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购买该项目的代币,实现募资。投资人手中持有的代币代表其持有的股权份额,随着项目成果落地,这些代币作为交易媒介和权益的价值也不断提升,并且可以转让。

ICO结合了传统IPO和VC的优点,并且在监管和流通方面似乎更为便利,比如募资效率高(常常一天之内完成募集,有的甚至几分钟)、流通性好(代币转让容易)、信息披露要求低、投资者来源广(门槛低)等优势,因而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融资方式。

近年国内外ICO市场都增长迅速。尤其是2016年以来,呈现出爆发的状态。据Autonomous NEXT analysis在2017年7月份发布的报告,2016年ICO全球融资额达到2.22亿美元,超过2015年融资额的10倍以上,而截至今年7月11日,全球ICO达到12.66亿美元。而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报告,在中国,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的ICO项目共65个,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达10.5万。

但是,ICO井喷中也乱象迭出。表现在法律关系不清晰、透明度差、以及发行平台的诚信风险。就国内ICO市场的现状来看,一些自由行、婚恋等并不存在区块链应用场景的项目也涌入ICO市场,部分商业模式不清晰、没有经过验证、不被主流天使或vc投资人看好的项目也在通过ICO募资。还有部分ICO项目没有实际产品支持,仅凭一个天花乱坠的“白皮书”就过来圈钱,缺乏专业判断的公众投资者没有甄别真伪的能力。还有的ICO项目通过代币转让将风险击鼓传花,暗藏“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的阴影。

监管刻不容缓&三条监管建议

ICO的井喷也开始引发监管层的重视。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于8月中旬组织了ICO的专门座谈会加紧对ICO的研究,是否取缔ICO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

我想,ICO的确为创新项目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能够规避传统融资方式繁琐的监管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在投资者覆盖范围上也有优势。如果能够有序发展,对于支持科技创新不失为一种创举。完全取缔值得商酌,但是目前的监管真空状况不可持续,其“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的情况必须整顿规范,刻不容缓:

首先,需要明确ICO的监管主体,到底需要谁来管。在中国,如果ICO视为股权众筹或者证券发行,理应有证监会监管;但是ICO募集的资金不是法币而是数字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又应该由央行监管。所以目前我们认为明确监管主体是未来进一步监管细则出台的关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做法是将ICO发行的代币视为证券看待,应该符合证券法,因此美国SEC是监管的主体。

纳入监管、明确监管是行业发展壮大的前提。

犹记得10年前,私募基金还只有0..42万亿,并始终在2万亿左右徘徊,私募基金不算正式的金融机构,总被认作是风险较高的品种,因为确实不乏非法集资、跑路、实际投资与基金合同不符合等情况(太像现在的ICO),而由于没有法律监管,投资人的权益无法维护。

一直到2013年中,新修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的证券投资从此有法可依,归证监会监管。同时,中编办下发通知,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也由证监会负责,意味着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也明确了“龙头‘’。自此,私募行业的监管职责理顺,在监管明确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机制,经过三年的整顿空前规范,行业规模也在2017年7月已经接近10万亿,成为主流的财富管理品种。

其次,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ICO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应该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一方面,在监管上强制其加强对ICO发起者的风险评估。一般而言,ICO发起者一般是新的企业或者去中心化的组织,没有长期经营所积累的商誉,ICO平台应当对项目主体或创始人的背景详细公布,减小由此带来的卷款跑路、投资失败风险。

另外一方面,强制其建立严格的合规流程对ICO项目进行筛选。统计数据显示,国内ICO项目发行后,只有约1/3的代币能够上市交易,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退出风险。因此,作为更为专业、信息更为透明的一方,ICO平台应当履行监督义务,预先剔除成长性弱、退出风险高的项目,并限制投资人门槛,避免盲目跟风投资ICO推高泡沫。

最后,应该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定一个合适的投资门槛。ICO作为一种类股权众筹的投融资方式,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而其项目标普遍涉及区块链技术,还有着专业门槛,意味着投资信息极度不对称,这不是一般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投资方式。

区块链技术未来应用场景广泛,是发展潮流,ICO作为支持其发展的一种创新和风险并存的投融资模式,未来的影响可能会越来越大,只有早日明确监管并出台监管细则,行业才能迎来长期可持续的规范发展。

海外主流国家已经展开监管

从全球来看,越来越多的主流国家已经将ICO和其中的代币纳入监管框架。例如,今年7月25日,美国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应用,今年通过ICO融资1.6亿美元)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仅DAO代币为证券),该笔ICO被定性为证券发行,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坚持对ICO项目进行逐案评估的原则,并明确指出:“有些ICO可能会受到《证券和期货条例》第289章的约束,而有些可能不会。因此,数字代币的所有发行人,为数字代币发行进行推广和询价的中介机构,以及促进数字代币交易的平台,都应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必要时还应咨询MAS。

主要发达国家对于ICO的监管情况